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0億元,全部用于天津寶坻低碳工業區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項目。
一、募集資金用途介紹――天津寶坻低碳工業區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項目
2008年6月,胡錦濤總書記在“全球氣候變化和我國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會議提出“強化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積極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天津寶坻低碳工業區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項目將通過吸引無排放型、低排放型企業及研發機構入區,逐步形成以國際先進的低碳產業最新技術研發、孵化、產業化為主導,推廣應用最新型節能環保技術,實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低排放的產業園區。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對基地規劃的3平方公里土地進行開發建設,重點打造完整的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鏈。重點建設汽車鋰離子動力電池項目,并以此項目為龍頭,同步引進、建設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新型隔膜紙及電池殼體等配套企業。同時在園區內建設辦公樓、廠房、宿舍及基礎配套設施,以形成年產20萬套汽車鋰電子動力電池、15,000噸正極材料、6,000噸石墨及2億平方米新型隔紙的綜合產能。
二、發債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發行人將制定嚴格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制度,嚴密監控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時、足額償還應付債券利息和本金。使用本期債券募集資金的投資項目將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納入公司的年度投資計劃中進行管理。財務部負責本期債券募集資金的總體調度和安排,對募集資金支付情況建立詳細的臺賬管理并及時做好相關會計記錄。同時,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各募集資金使用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核實,確保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發行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公司有關的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在公司內建立了規范、高效、有序的財務管理體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組織規范。發行人將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有關規定以及公司對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發債募集資金進行集中專項管理,根據募集說明書披露的用途及進度使用發債募集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三)募集資金監管情況
發行人與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坻支行簽訂了《公司債券賬戶及資金監管協議》,明確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坻支行作為本期債券的賬戶監管人,對發行人的募集資金使用專項賬戶進行監管,確保募集資金用于天津寶坻低碳工業區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項目。同時,發行人將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報告,詳細披露募集資金的管理制度、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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