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杉杉能源、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因兩份合同的履行涉及兩件訴訟。

天齊鋰業

近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能源”)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多篇與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有關的文章。針對上述文章,公司現鄭重說明如下: 

一、 與杉杉能源的訴訟 

公司與杉杉能源、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新能源”)因兩份合同的履行涉及兩件訴訟。 

(一)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成都天齊鋰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天齊”)收到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傳票(案號:2016 湘 0104 民初 377 號),訴訟事項為原告杉杉能源、杉杉新 能源訴成都天齊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成都天齊與原 告簽訂的SSY-TQ-150709-106 合同(以下簡稱“《采購合同 1》”)項 下剩余的 656.477 噸碳酸鋰交貨義務中,先履行390噸碳酸鋰的交貨義務;請求判令成都天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按照合同約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請求判令成都天齊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行《采購合同 1》項下部分(390 噸)碳酸鋰產品的交貨義務,對應 的商品總價為 1,950 萬元;按照《采購合同 1》項下違約責任相關條 款的規定,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時, 則另一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另一方(違約方)承擔合同 項下生效訂單的未執行部分總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初步測算, 本次訴訟對公司 2016 年利潤不造成重大影響。 

(二)2016 年 2 月 5 日,成都天齊收到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開庭傳票(案號:2016 湘 0104 民初 994 號),訴訟事項為原告杉杉 能源、杉杉新能源訴成都天齊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的訴訟請求為判令 成都天齊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 SSY-TQ-150407-052 采購合同(以下 簡稱”《采購合同 2》”)項下 142.75 噸碳酸鋰(錳酸鋰用)的交貨義務;請求判令成都天齊賠償未履行合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請求判令成都天齊承擔案件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按照合同約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申請成都天齊履行《采購合同 2》項下 142.75 噸碳酸鋰的交貨義務,對應的商品總價 為 613.83 萬元;按照《采購合同 2》項下違約責任相關條款的規定, 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時,則另一方有 權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另一方(違約方)承擔合同項下生效訂 單的未執行部分總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初步測算,本次訴訟對 公司 2016 年利潤不造成重大影響。 

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請北京市金開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上述訴訟案 件依法積極應訴。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未 達到有關訴訟、仲裁事項的臨時信息披露標準,但為讓公司全體股東、 合作伙伴、社會公眾了解事實真相,避免誤導,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視事態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與杉杉能源的商務糾紛 

經核實,杉杉能源相關文章摘錄的往來郵件截圖中提及的質量投 訴、回復及處理僅為合同雙方爭議解決過程中的部分內容,且部分質 量問題并未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但是,即便從這些經過節選的內容中,也能看到公司對客戶質量 投訴的高度重視、積極回應和努力改進。自杉杉能源提出產品質量投 訴以來,公司第一時間著手調查,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并立即進行了技術改進和資本投入,力求以系統的方案解決問題,通 過真誠的溝通提高客戶滿意度。 

杉杉能源提出的質量投訴有以下三類: 

1、在產品裝車時因張家港 2015 年雨季降水量過大而混入水分;該問題經投入資金建設雨棚后已經得到徹底解決。 

2、張家港生產基地因干燥窯魚鱗片磨損而導致產品磁性物質超 標;該問題經更換設備配件和技術改造后已經得到徹底解決。 3、產品包裝過程中異物混入;張家港生產基地系全自動化生產 線,異物混入的可能性較低;射洪基地系在原生產線基礎上自動化改 造,包裝環節異物混入的可能性相對較高。在收到杉杉能源的相關投 訴后,公司立即進一步加強了現場管理,確保交接班工具清點、包裝 工具固定上墻、包裝口增加篩網,以杜絕異物混入帶來的質量問題。 

以上解決方案,公司均及時以各種形式向杉杉能源作出了詳細說明。 

公司恪守商務合同,主張通過商務途徑解決商務糾紛。但自出現合同糾紛以來,雖然公司積極向杉杉能源通報解決方案,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銷售團隊也數次前往杉杉能源所在地,希望進行有誠意的 溝通并妥善解決此事,但會談期間公司相關人員甚至沒有得到應有的 基本人格尊重。在杉杉能源投訴的質量問題妥善解決之前,如繼續向 杉杉能源供貨,公司對可能面臨的商務風險有較大顧慮。 

公司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將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也 將堅決依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我們尊重市場規則, 始終致力于與利益相關方建立和諧共贏的長期關系。我們衷心希望行業上下游企業之間能互相尊重,在遵循商業倫理的前提下建立起共同 發展的良好行業環境。我們強烈譴責對公司的公開謾罵和詆毀,并將 適時采用法律手段行使維護自身商譽的權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 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對于涉及公司的信息,請以公司在上述媒體登載的公告為準;并提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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