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3年后將全部淘汰,近期將著重對未注冊登記備案的電動車、駕駛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和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行為進行集中專項整治。

交警在江濱南街與中山北路口對電動車交通違法開展專項整治

交警在江濱南街與中山北路口對電動車交通違法開展專項整治。記者 包康軒

2018年10月18日,浙江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四廳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那么市民們要如何度過過渡期呢?

在上周交警大隊舉辦的媒體通氣會上了解到,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3年后將全部淘汰,近期將著重對未注冊登記備案的電動車、駕駛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和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行為進行集中專項整治。

電動車未經登記不得上路

3年過渡期內,對已進行防盜的電動車或已進行備案登記電動車都可以確認已經登記備案,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19年3月31日前,對仍沒有注冊登記備案過的電動車,電動車持有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注冊登記備案。

交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車,將對電動車駕駛人進行教育,勸導、引導車輛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進行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登記。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標準并已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簡稱《公告》)的電動自行車但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或因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標準等原因未列入《公告》又未辦理防盜備案登記的,將按“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規定處以50元罰款,責令當事人盡快辦理登記。

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后,禁止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一經發現依法扣留車輛,并對暫扣車輛進行鑒定,經鑒定屬于機動車的,將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處理。同時交警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冊登記。這意味著,超標電動車將無法注冊登記,也就無法上路。

騎電動車須戴安全頭盔

駕駛電動車,車輛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只能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未戴安全頭盔電動車駕駛人,主要針對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而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超標電動車,可以說當前在使用的基本上是超標電動車。首次查獲其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抄寫交通法規或觀看警示教育錄像;再次查獲并有闖紅燈、違規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越線停車、未經注冊登記等違法行為,將按規定給予處罰。

對已經經過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登記電動車違法載人行為,將按規定給予20元罰款。對未登記的超標二輪電動車駕乘人員達到3人以上且駕乘人員均為成年人,將予以罰款并處行政拘留處罰。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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