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修正),擬建工程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本項目建設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因此,建設單位委托山東海美儂項目咨詢有限公司按《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程序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現將本項目環評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環境影響情況
1、廢氣
擬建項目產生的廢氣分為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有組織廢氣包括球磨廢氣(G1、G3)、回轉窯廢氣G2、酸化窯廢氣G4、干燥廢氣(G5、G7、G8)和粉碎廢氣G6;無組織廢氣為硫酸儲罐區和裝置區無組織揮發的氣體。
(1)有組織廢氣
①煤粉球磨廢氣G1
擬建項目回轉窯使用的燃料是精煤粉,由球磨機研磨而來。該工段產生粉塵廢氣,由布袋除塵器進行收塵處理,除下的粉塵作為精煤粉用于回轉窯。廢氣產生量為4000m3/h,粉塵產生濃度為25000mg/Nm3,產生速率為100kg/h,產生量為720t/a,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在99.9%以上,粉塵排放濃度為25mg/Nm3,排放速率為0.1kgh,排放量為0.72t/a。廢氣由1根高15m、出口內徑0.3m的排氣筒(1#)集中排放,粉塵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的要求,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限值(30mg/Nm3)的要求。
②回轉窯尾氣G2
擬建項目回轉窯耗煤量為4t/h,28800t/a,熱風爐耗煤量為2.0t/h,14400t/a。熱風爐燃煤廢氣經多管除塵器除塵后接入回轉窯廢氣布袋除塵器之前,與回轉窯廢氣一起處理。
根據可研提供數據及企業提供的煤質分析報告,回轉窯廢氣產生量為200000Nm3/h,廢氣污染物主要成分為SO2、NOx、粉塵,廢氣先后經兩級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器、脫硝裝置和石灰石石膏法脫硫系統處理,除塵效率在99.95%以上,脫硝效率40%以上,脫硫效率在80%以上。凈化后的廢氣由1根45m高、出口內徑2.0m的排氣筒(2#)高空排放。
擬建項目回轉窯、熱風爐工段廢氣產生量為200000Nm3/h(燃煤廢氣量為60000Nm3/h,漏風量140000Nm3/h),污染物SO2、NOx、粉塵產生濃度分別為432mg/Nm3、450mg/Nm3、20000mg/Nm3,產生量分別為622.08t/a、648t/a、28800t/a,經脫硝、除塵、脫硫后,廢氣排放量為200000Nm3/h,污染物SO2、NOx、粉塵排放濃度分別為86.4mg/Nm3、180mg/Nm3和10mg/Nm3,排放量分別為124.4t/a、259.2t/a和14.4t/a。
擬建項目回轉窯廢氣中SO2、粉塵的排放濃度均能夠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的要求,SO2、粉塵、NOx排放濃度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5-2013)表2標準限值(SO2:300mg/Nm3、粉塵:50mg/Nm3、NOx:300mg/Nm3)要求,粉塵排放濃度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限值(50mg/Nm3)的要求。
③球磨廢氣G3
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物料經球磨機研磨后,由提升機送入料倉暫存,球磨機研磨工段、提升工段和料倉環節均能產生粉塵廢氣,上述三個環節產生的粉塵廢氣集中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除塵后(布袋除塵器除下的粉塵作為物料回用于生產中),由1根高25m、出口內徑1.0m的排氣筒(3#)集中排放。廢氣產生量為40000Nm3/h,粉塵產生濃度為25000mg/Nm3,產生速率為1000kg/h,產生量為7200t/a,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在99.9%以上,粉塵排放濃度為25mg/Nm3,排放速率為1.0kg/h,排放量為7.2t/a。粉塵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的要求,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限值(30mg/Nm3)的要求。
④酸化窯廢氣G4
擬建項目酸化窯工段和冷卻工段均能產生硫酸霧廢氣,廢氣收集后經加堿噴淋裝置吸收處理,去除效率90%以上,處理后的硫酸霧廢氣由1根高15m、出口內徑0.6m的排氣筒(4#)集中排放。廢氣排放量為16000Nm3/h,硫酸霧產生濃度為200mg/Nm3,產生速率為3.2kg/h,產生量為23.04t/a,硫酸霧排放濃度為20mg/Nm3,排放速率為0.32kgh,排放量為2.304t/a。廢氣中硫酸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45mg/Nm3,1.5kg/h)的要求。
⑤干燥廢氣(G5、G7、G8)
擬建項目電池級碳酸鋰干燥機干燥工段產生粉塵廢氣,廢氣產生量為12000Nm3/h,粉塵產生濃度為20000mg/Nm3,產生速率為240kg/h,產生量為1728t/a,采用布袋除塵器除塵(除下的粉塵直接作為產品),除塵效率99.9%,粉塵排放濃度為20mg/Nm3,排放速率為0.24kg/h,排放量為1.728t/a。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高15m、出口內徑0.5m的排氣筒(5#)集中排放。廢氣中粉塵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限值(30mg/Nm3)的要求。
擬建項目副產品無水硫酸鈉干燥機干燥工段產生粉塵廢氣,廢氣產生量為32000Nm3/h,粉塵產生濃度為25000mg/Nm3,產生速率為800kg/h,產生量為5760t/a,采用布袋除塵器除塵(除下的粉塵直接作為產品),除塵效率99.9%,粉塵排放濃度為25mg/Nm3,排放速率為0.8kg/h,排放量為5.76t/a。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高15m、出口內徑0.8m的排氣筒(7#)集中排放。廢氣中粉塵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限值(30mg/Nm3)的要求。
擬建項目工業級碳酸鋰干燥機干燥工段產生粉塵廢氣,廢氣產生量為4000Nm3/h,粉塵產生濃度為20000mg/Nm3,產生速率為80kg/h,產生量為576t/a,采用布袋除塵器除塵(除下的粉塵直接作為產品),除塵效率99.9%,粉塵排放濃度為20mg/Nm3,排放速率為0.08kg/h,排放量為0.576t/a。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高15m、出口內徑0.3m的排氣筒(8#)集中排放。廢氣中粉塵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限值(30mg/Nm3)的要求。
⑥粉碎廢氣(G6)
擬建項目電池級碳酸鋰粉碎工段產生粉塵廢氣,廢氣產生量為16000Nm3/h,粉塵產生濃度為25000mg/Nm3,產生速率為400kg/h,產生量為2880t/a,采用布袋除塵器除塵(除下的粉塵直接作為產品),除塵效率99.9%,粉塵排放濃度為25mg/Nm3,排放速率為0.4kg/h,排放量為2.88t/a。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高15m、出口內徑0.6m的排氣筒(6#)集中排放。廢氣中粉塵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同時能夠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限值(30mg/Nm3)的要求。
綜上所述,擬建項目各工段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能夠滿足相應排放標準限值的要求。
(2)無組織廢氣
擬建項目無組織廢氣產生點主要為濃硫酸儲罐和氨水儲罐區,擬建項目無組織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擬建項目工藝廢水均系統內部綜合利用,脫硫廢水全部用于煤場噴灑,無生產廢水外排。
生活污水產生量為7680t/a,CODcr和氨氮產生濃度按照350mg/L、35mg/L計算,產生量為2.688t/a和0.268t/a,依托現有工程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道路清掃和城市綠化標準后,全部回用于項目區綠化、料場噴灑和道路噴灑,無廢水外排。
3、固體廢物
擬建項目干燥工段、粉碎工段、回轉窯工段布袋除塵器除下的粉塵均作為物料或產品直接回用于生產,不外排;酸化窯廢氣采用加堿水噴淋裝置去除硫酸霧,產生的污泥主要成分為Na2SO4、NaOH和水等,作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產中的浸取槽工段,不外排。污泥中含大量鈉離子,回用于生產可減少后續碳酸鈉的使用量。
擬建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S1鋰渣、S2灰渣、S3脫硫污泥和S4生活垃圾,總產生量為302033t/a。
擬建項目回轉窯反應渣通過球磨機、酸化窯、冷卻機,進入浸取槽,攪拌浸出,用泵輸送到浸出渣壓榨機壓榨。壓榨過濾后的鋰渣產生量296388t/a,主要成分為:SiO2(60%)、Al2O3(19.33%)、CaO(4.28%)、Fe2O3、Li2O等,根據危廢鑒定報告,鋰渣不屬于危險廢物,作為一般固廢外售處理。擬建項目熱風爐灰渣產生量為3600t/a,回轉窯廢氣脫硫工段產生的脫硫石膏(含水量約10%)量約為1500t/a,作為水泥生產原料外銷。擬建項目生活垃圾產生量為40t/a,由市政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綜上,擬建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理。
4、噪聲
擬建項目對噪聲主要采取控制噪聲源與隔斷噪聲傳播途徑相結合的辦法,以控制噪聲對廠界外聲環境的影響。
二、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了解工程情況—征詢有關部門意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方案、開展工作—進行環境背景調查—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環境空氣、噪聲、水環境影響評價與分析—公眾參與—項目環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編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區域環境狀況調查、工程分析、環境空氣影響分析、水環境影響分析、噪聲環境影響評價、環境風險評價、經濟損益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經濟技術論證、清潔生產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項目建設可行性綜述、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三、征詢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①當前經濟發展狀況;②當前經濟發展主要問題;③當地環境問題;④本工程對當地環境影響;⑤本工程建設對當地經濟發展的作用;⑥對本項目的建設持何種態度;⑦對本項目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四、公示說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內,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為公眾提供相關資料查詢、查閱服務(若需閱環境影響報告書有關內容,我部門計劃在擬建廠址設立發放宣傳印刷品和報告書簡本處,敬請查閱)。
2、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內,可按上述聯系方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提出。也可將書面意見另外抄送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五、資料提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本項目進行公示,標明項目對國家產業政策的符合性、產生的主要污染情況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效果。使廣大公眾對項目有知情權、參與權。為此,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山東海美儂項目咨詢有限公司,根據工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簡要的將本工程的基本情況、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的初步結論等編寫成簡本,供公眾翻閱。
六、資料索取方式
公眾需查閱資料,索取單位:山東海美儂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逄工
聯系電話:0531-81795815-8050
E-mail:[email protected]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項目場址周圍半徑1km范圍內居民。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時間和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公示”張貼之后10日內。
九、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袁亮
電話:15610337879
E-mail:[email protected]
評價單位:山東海美儂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逄工
聯系電話:0531-81795815-8050
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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