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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江蘇吳江檢驗檢疫局獲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布了2017年鋰電池航空運輸新規定,據了解自2017年起航空運輸執行新規定將更加嚴格管控鋰電池標簽。檢驗檢疫有關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加以重視。
據悉,鋰電池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頒布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中被歸為第九類危險品。航空運輸新規定(IATA 58版)要求:1)使用新的鋰電池第九類危險品(UN Class 9)標簽,新標簽圖案在原標簽中的黑白垂直條文的下半部分增加了鋰電池圖案,外形尺寸不變,原標簽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18年12月31號;2)按PI 965 –PI 970 IB和II出貨的鋰電池運輸時將不再需要托運人的聲明和額外的說明文件;3)對于年產量小于100個鋰電池的運輸(須獲得當局部門的批準),將采用新增的PI 910的包裝導則;4)將IATA 57版本中“按PI 965 IA和IB出貨的鋰離子電芯和電池(UN3480)在出貨時的荷電狀態不能超過額定容量的30%。如果想以超過30%荷電狀態運輸必須要經過始發國以及相關部門的批準。”和僅限貨機運輸的內容增加到新規定中。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應關注鋰電池危險貨物運輸的相關事項,認真研讀新規則中鋰電池分類條目;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航空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危險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則,有針對性地采用危險貨物包裝和運輸方法,全力滿足新規則要求的各項運輸條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因包裝、運輸違規造成貨物滯留或退貨等情況,確保鋰電池的順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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