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廈門、泉州等地雖出臺了本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但省級地方法規仍屬空白。記者昨日從福建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我省關于非機動車管理的法規《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三類非機動車今后要上路的話,擬需要先登記。3月15日前,市民可登錄“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網”提意見建議。
編統一產品目錄杜絕不合格車上路
草案擬規定,“將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這三類非機動車列入依法應當登記才能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種類”。
是不是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都可以登記上牌呢?據介紹,待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出臺后,一套關于我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的合格產品目錄也計劃隨之公布,進入產品目錄的非機動車才能合法銷售、登記上路。
這套產品目錄將由省質監局會同公安、經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編制,并在省辦法出臺60天內予以公布,日后還會根據實際適時予以更新。
省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對電動自行車等實行目錄管理,主要是避免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進入流通領域。
超標車退市有2年過渡時間
一些尺寸、質量、時速超標的“超限車”將逐步退市。
當前全省多地的超標電動車存量龐大,我省也計劃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一般不超過2年,而且超標車只能在劃定的范圍內行駛,超出范圍、超出過渡時間駕駛超標電動車的,將被處罰。過渡期期滿后,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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