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新型代步工具,操作簡單、舒適輕快、低碳環保、價格適中,日益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安徽省質監局官網13日通報的2013年電動自行車省級監督抽查結果顯示,一家企業的一組樣品不合格。
本次重點抽查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產品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產品質量情況,跟蹤抽查了2012年抽查的3家不合格企業。據介紹,目前安徽電動自行車獲生產許可證企業共56家,本次實際抽查企業30家,另26家企業未抽查到樣品(主要原因是這些企業或變更或無法聯系或停產),產品生產企業抽查覆蓋率為53.5%。本次抽查樣品共計40組樣品,合格39組,不合格1組,合格率97.5%,較2012年省抽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狀況有了一定提升(2012年省抽合格率為93.6%)。
本次抽查的檢驗依據是《電動自行車產品監督抽查細則》(細則制定的依據為GB 17761─1999)。對最高車速、干態制動距離、整車質量、腳踏行駛能力、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腳蹬間隙、鞍座調節夾緊強度、絕緣性能、蓄電池的標稱電壓、制動斷電裝置、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百公里電耗、輪胎寬度、鞍管安全線、反射器和鳴號裝置、蓄電池密封性、整車裝配總體要求、前后輪輪輞與前叉車架平立叉兩邊間隙的相對偏差、整車外觀要求、說明書的要求等21項技術指標開展檢驗工作。
經檢驗,標稱安徽省潁上縣金潔車輛生產有限公司生產的批次躍陽電動自行車(標稱規格型號 TDT2011Z-01 標稱生產日期(批號)2013.08.10),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行駛能力、腳蹬間隙、反射器和鳴號裝置、說明書的要求項目不合格。
質量分析
1、最高車速(否決項目):電動自行車超速的安全隱患極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有1組實物超標,實測最高車速為25.0km/h。限制最高車速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正常騎行的安全,車速過快易發生交通事故。
2、整車質量(重要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主要原因是目前電動自行車外形尺寸偏大,配件較多較大,配置的主要是48V10Ah以上的鉛酸蓄電池,80%以上的產品整車質量超過40kg,嚴格控制整車質量的目的是為了減小剎車慣性及防止電動自行車摩托化。
3、腳踏行駛能力(重要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腳踏行駛能力的目的是當蓄電池沒電或出現意外導致電動機無法動作時,電動自行車應能夠腳踏騎行。
4、腳蹬間隙(重要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此項目涉及二個內容:地面距離和足趾間隙。此二項的目的是保證轉彎時不易發生腳蹬觸及地面以及腳與前輪發生碰撞形成安全隱患。
5、欠壓、過流保護功能(重要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主要原因是部分產品標明的技術參數與其配置的控制器實際控制參數不一致,超過規定的范圍界限。設置欠壓保護功能是為了防止蓄電池過度放電,確保蓄電池的使用壽命;設置過流保護功能是為了防止大電流放電對蓄電池、電機、線路的損害,有效保護蓄電池、電機、線路等部件;短路保險裝置可以防止電動自行車在異常情況下(線路短路)燒毀線路,防止引發火災等事故。
6、輪胎寬度(一般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主要原因是豪華型電動自行車配置超寬輪胎。限制輪胎寬度主要目的是防止電動自行車輕摩化,超標準配置。
7、反射器和鳴號裝置(一般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此項主要是為了保障電動自行車正常騎行的安全,少裝或漏裝反射器,這對騎行者夜間騎車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8、前、后輪輪輞與前叉車架平、立叉兩邊間隙的相對偏差(一般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此項的目的是保證車輪與車架的裝配質量,提高騎行的穩定性及舒適性。
9、說明書的要求(一般項目):在本次抽查的40組樣品中存在此類問題。主要原因是產品所配置的說明書不滿足標準規定要求的內容,或缺項或內容不全。產品使用說明書是產品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主要在于正確指導消費者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