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民崔女士通過齊魯網《陽光連線》向記者反映:在禹欣泰購買的深圳臺鈴電動車電池出現漏液情況,更換的"二級維護電池"不予續保。對此記者進行了采訪。 網友反映:禹欣泰臺鈴

近日,濟南市民崔女士通過齊魯網《陽光連線》向記者反映:在禹欣泰購買的深圳臺鈴電動車電池出現漏液情況,更換的"二級維護電池"不予續保。對此記者進行了采訪。

網友反映:禹欣泰臺鈴電動車電池漏液 二級電池來路不清不予續保

記者與崔女士取得了聯系,她向記者表示:2012年2月21日,自己在濟南禹欣泰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深圳臺鈴電動車。商家只是提供了出庫單,并沒有開具購物發票。

"禹欣泰工作人員說,可以憑出庫單過后再來換取購物發票。但我后來幾次去換,都沒有換給我,當時因為工作比較忙所以沒太在意。"

禹欣泰為崔女士開具的出庫單。 (崔女士 拍攝)

崔女士向記者描述,電動車正常使用至2012年8月份左右,開始出現電池電力不足的情況,并逐漸加重。又過了一段時間,她在禹欣泰工人新村店就此問題咨詢了技術人員,得到的答復是:因天氣變冷造成電力不足,等氣溫上升就可以緩解。

"對于禹欣泰技術人員的答復,我心里半信半疑,電池電力不足的情況也一直存在。今年2月份,我在禹欣泰康虹路店請技術人員做了一次檢查,結論是電池漏液造成的動力不足",崔女士向記者表示。

"當時車子超出了質保期20多天,經過協商與售后人員協商,禹欣泰為崔女士免費更換一塊電池,但所更換電池為'二級維護電池',從外表上也跟廠家原裝電池不相同。"

禹欣泰的工作人員稱,如果消費者所購電動車發生電池故障,一般都是更換'二級維護電池',而不是更換原裝電池,這是電動車行業里不成文的規則。至于'二級維護電池'是否為新電池,具體生產廠家,及與原裝電池有何不同,則不便向消費者多講。'二級維護電池'只免費更換一次,并一律不予續保、質保,即使今天更換明天就出現質量問題,禹欣泰也不再負責維修或更換。"

記者調查:禹欣泰稱"二級維護電池"是全新電池 不存在返修重復利用情況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走訪了某禹欣泰專賣店,就電池故障更換電池一事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在禹欣泰購車,如果電池出現故障且無法維修的情況下,一般是免費為其更換"二級維護電池"進行替代。并稱"二級維護電池"是全新電池,由正規廠家生產,絕不會是翻修過的廢舊電池,消費者大可放心使用。

記者又撥通了禹欣泰客戶服務電話400-708-1081,就同樣的問題進行了咨詢。客戶人員也稱:"二級維護電池"保證是新電池,但按照有關規定不能對免費更換的配件進行續保,質保起始日期只能從整車購買當日開始計算。

律師觀點:禹欣泰應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崔女士有權要求更換原裝電池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法杰律師事務所于賓律師,于濱律師認為:銷售者(濟南禹欣泰銷售有限公司)應當向崔女士開具發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如果雙方交涉未果,崔女士可以向稅務部門投訴。

對于更換電池,要根據是否在質量保證期之內予以分析,質量保證期的開始時間為電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次日即2012年2月22日。更換的電池應當是原裝電池或者性能與原裝電池相似的品牌電池,維修人員以該行業不成文的規定為由拒絕更換為原裝電池,沒有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對此崔女士有權利要求更換為原裝電池。如協商不成,崔女士可以向消費者權利保護協會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趙卓然]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電池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涉及資本市場或上市公司內容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電池網)”的作品,凡屬媒體采訪本網或本網協調的專家、企業家等資源的稿件,轉載目的在于傳遞行業更多的信息或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一周內進行,以便我們及時處理、刪除。電話:400-6197-660-2?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池網微信
電池漏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