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荷蘭國家電視臺NOS報道,荷蘭國會下院周二對勞工黨(Labour PVdA)提出的一項動議表示支持/這項動議的內容是盡可能確保從2025年開始荷蘭市場上出售的所有新車都必須使用可持續能源。盡管遭到了右翼黨派自由民主人民黨(VVD)的強烈反對,但這項動議還是得以通過。因此,荷蘭內閣需要根據這項動議出臺相關的計劃推進實行。

在2013年,荷蘭政府與大約40個組織簽署了一份“能源協議”,同意在該國國內推廣綠色能源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另外,去年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中,荷蘭也承諾將降低車輛排放。同時,在去年12月初,包括荷蘭在內的一些國家加入了“國際零排放車輛聯盟”(International Zero-Emission Vehicle Alliance),承諾將在2050年以前讓所有的新車銷售都變得具有環境友好性。
盡管荷蘭已經在很多國際場合中表示對新能源汽車的支持,但自由民主人民黨領袖澤爾斯特拉(Halbe Zijlstra)表示,這項汽車出售禁令是不現實的。
“在我看來,推行這項計劃是件瘋狂的事情。我認為我們應該撤回這項能源協議。”
分析:為什么是荷蘭 中國會跟進嗎?

為什么是荷蘭來執行這個政策,除了上面我們提到的,荷蘭在近年有簽署一系列的協議,在國際局勢中表現出相對注重環保的態度,更重要的是荷蘭作為一個農業有一定比重的國家,無論是決策層還是國內民眾,對于環保都有著自己的理解。注重環保的他們和新能源汽車所倡導的理念都相當符合,至少他們是用風力發電的在生產電力方面的確是比較環保。

算算到2016年荷蘭只剩下九年的時間,九年的時間我們不知道科技會發生什么,但從現在來看還是比較懸的。雖然我們時不時都能從科技新聞播報中看到有新電池技術、燃料電池的量產化,甚至是道路無線充電技術的出現,不過大家都心知肚明這些東西都是什么時候才會出來(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也是一邊寫一邊說然并X)。
所以雖然現在荷蘭國會下院和內閣都相應讓這件事走上了法律程序,不過到那時候究竟能不能實現,還是很難說的。當然曲線救國的方式還是有很多,例如普及充電站的建設,例如從稅收角度促進國民汽車占有類型的比例,這些都能夠有效促進全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執行。不過,當中的阻力有多大,消費者是否能夠完全適應兩種汽車之間的變化,還需要時間進行驗證。

說到國家力量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我國也是一個適用的案例。無論是出于促進國內汽車產業繼續發展,還是從整理我國生態/生活環境出發,新能源車的確是有實際存在的意義。因為,J2臺認為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是具備多方面的存在意義的。
然而考慮到新能源車電能的來源,以及汽車定位的轉變和現在汽車工業之間的關系,要效仿荷蘭全面推行新能源汽車,無論是在行業的成熟度還是國情出發,都是不現實的。針對國內情況來說,如何在汽車定位轉變的同時,在技術的確能夠改變消費者使用體驗的狀態下,推動新能源汽車以成熟產品,而不是政策補貼敲門磚的模式出現,才是國內新能源汽車行業這階段需要努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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