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余輛被扣電動車被警方使用鉤機摧毀,引發深圳民間組織及車主抗議(南都5日報道)。事件引起正在起草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單位的關注,相關負責人昨日專程來深接受記者采訪,并對深圳目前整治電動車相關管理規定持反對意見,建議其暫緩執行。
現行電動車國家標準是1999年實施的。目前正在起草電動車新國標的主要單位包括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和國家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陸金龍和鄭培東分別是這兩家單位的主任委員和負責主任,昨天他們專程就南都相關報道來深接受采訪。陸金龍認為電動車屬于公民合法財產,并非違禁物,有關部門如發現其違規只能暫扣,逾期不認領可拍賣,但不應簡單銷毀。陸金龍分析,電動車90%的部件可以循環回收利用,其電池70%是鉛板成分,更是有價值的回收物。電池的另外組成物為酸性化合物,如果被隨意銷毀會對環境構成污染。對此,深圳交警部門稱,銷毀電動車的依據是:道路交法112條規定。
深圳發布《關于加強我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將“車速超過20公里”和“車重超過40公斤”列為超標電動車,同時禁止本市任何企業或者個人生產超標電動車、禁止銷售及禁止上路行駛等“三不規定”。陸金龍和鄭培東說,這些規定與9月份即將實施的電動車新國標不符合,建議深圳有關部門暫緩執行相關管理,以避免給企業和車主等帶來損失和傷害。據透露,新的國標將會把限行車速提高到26公里,而車重將提高不能大于55公斤(不含電池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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