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關于開展2018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核算結果確認無誤的企業,請于5月20日之前在線填寫相關內容后下載《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確認函》,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上傳彩色掃描件,同時將紙質原件(一式一份)郵寄至裝備中心;對核算結果有異議的企業,請結合核算結果進行自查,并于5月15日之前在線提交復核申請,裝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并開展復核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9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即“雙積分”政策)由工信部審議通過。雙積分政策規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的雙積分核算方法。2019年開始,工信部對乘用車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將開始強制考核。
2019年4月9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關于2018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對112家境內車企、29家外國車企“雙積分”進行公示。其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最高的是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約為126.42萬分;新能源汽車積分最高的是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約為49.47萬分。
在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上,46家企業積分為0。自主車企在2018年“雙積分”考核中表現較好,合資車企則普遍承受較大積分壓力。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開展2018年度雙積分數據核算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車企業:
為貫徹落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 第44號)有關要求,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委托,裝備中心將通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積分管理平臺”),開展2018年度乘用車企業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審查核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裝備中心依據《公告》、合格證、積分管理平臺等相關信息,對乘用車企業雙積分數據進行核算并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下發核算結果。
(二)企業應使用數據報送賬號登錄積分管理平臺,在“雙積分核算”模塊中查看并確認核算結果:
1、對核算結果確認無誤的企業,請于5月20日之前在線填寫相關內容后下載《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確認函》,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上傳彩色掃描件,同時將紙質原件(一式一份)郵寄至裝備中心。
2、對核算結果有異議的企業,請結合核算結果進行自查,并于5月15日之前在線提交復核申請,裝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并開展復核工作。
(三)裝備中心依據企業提交的各項材料開展審查,并將匯總審查結果上報裝備工業司。
二、其他事項
(一)積分管理平臺“雙積分核算”模塊操作手冊見附件。
(二)咨詢電話:010-68200273;010-68200263。
(三)郵寄信息:
為保證文件接收安全、及時,建議使用EMS寄送。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13層
郵編:100846
收件人:數據管理處
聯系電話:010-6820027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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