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去年,長園集團(600525.SH)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與現金支付的方式擬收購運泰利公司100%的股權,長園集團已將相關申請材料遞交證監會。據悉,被收購方運泰利是一家主要從事精密測試設備和工業自動化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公司。長園集團希望在協助運泰利擴展現有業務的同時,進一步將測試技術和自動化技術在汽車電子領域進行復制和轉移,積極布局智能汽車的相關內容,通過整合運泰利的先進制造能力,戰略布局智能汽車行業。
少算股份支付費用疑虛增利潤?
5月8日,長園集團發布了《就關于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的公告,即使在該公告里面長園集團已經就證監會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回復,但相關財務專業人士認為,“有些問題并沒有詳盡回復,同時對有些回復部分存在異議。”
根據長園集團公布的相關材料顯示,2014年6月,蘇州啟明融合創業投資合伙企業分別以720萬受讓吳啟權、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的各1%的運泰利股權,蘇州啟明融合共受讓4%的運泰利股權,總共出資2880萬元,因為運泰利共有1764706股,所以啟明融合的受讓價格為408元/股(因啟明融合擁有運泰利的股數為1764706*4%=70588.24股,所以啟明融合的受讓價格為2880萬元/70588.24股=408元/股);在2014年8月,以運泰利核心骨干團隊出資成立的協力科技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960萬元,其中153,453元計入實收資本,故此次增資的股價約為62.56元/股(960萬元/153453股=62.56元/股)。
上述相關財務專業人士表示,“按照《企業會計第11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上述員工的股權支付費用應該為(408-62.56)*153453股=5300.88萬元,但根據資料顯示,運泰利確認的股份支付費用僅為499.5萬元。在這樣的做法背后是否存在虛增利潤的嫌疑?”
長園集團在上述《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中針對股份支付這一塊的費用給出的回復是,“報告期內,運泰利共發生3次股權轉讓和3次增資行為。運泰協力作為新股東以貨幣形式出資960萬元對運泰利進行增資涉及股份支付。其中,運泰協力股東王建生以運泰利原股東身份增資運泰協力,并通過運泰協力間接持有運泰利股權,不屬于股份支付。除王建生以外的運泰協力其他股東通過運泰協力間接持有的運泰利股權屬于股份支付。除前述增資行為外,運泰利報告期內的股權轉讓和增資行為不構成股份支付。”
上述相關專業財務人士認為,“長園集團在《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中表述的運泰協力的這種做法其實是不符合《企業會計第11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股份支付的問題,長園集團在接受本報郵件采訪時,并沒有給出具體回復,只是表示可查詢5月8日長園集團發布的《就關于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公告。
受讓第三方全為個人
別有隱情?
除了上述情況,根據相關材料顯示,運泰利于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將主要承擔研發職能的武漢運泰利、上海啟吳、深圳漢匠、深圳運泰利四家公司分別以1元的價格轉讓給第三方。
但本報記者查閱了相關的公開資料,查閱到受讓這四家子公司的第三方分別為三位自然人,其中武漢運泰利與上海吳啟受讓給韓非,深圳漢匠受讓給楊智軍,深圳運泰利受讓給陳宗勛,但都沒有詳細披露這些個人背后的一些具體背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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