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合肥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0萬輛,建設直流充電樁6000個以上,交流充電樁8萬個以上。

2020年合肥市將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0萬輛

今后,新能源汽車產業將迎來更多利好。7月21日,合肥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原則通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加快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到2020年底,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0萬輛,建設直流充電樁6000個以上,交流充電樁8萬個以上。

新能源汽車將有專屬車牌

市民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將獲更多實惠和便利。《若干意見》提出,除購買車輛獲得補貼外,首次交強險將由政府買單。與此同時,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汽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未來,新能源汽車還將享受差異化交通政策。《若干意見》明確,我市將核發新能源汽車專用機動車號牌,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的通行給予便利。在電動物流車通行上,市公安交警部門在依據車輛種類及使用性質發放市區禁行線路通行證后,將允許其在城區地面道路行駛,1.5噸以下從事公共服務、應急搶險等特殊行業的電動物流車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橋上行駛。

純電動示范小區將獲10萬元獎勵

政府機關將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意見》規定,將在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郵政、物流、環衛、機場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在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各級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今后,合肥市每年將評選純電動乘用車推廣應用“示范小區”和“示范單位”,并給予每個單位10萬元的獎勵,專項用于專(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同時,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300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第一年給予每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老舊小區改造要配建充電樁

今后,即便在老舊小區,車輛充電也將十分方便。《實施意見》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含保障房)配建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并按不少于總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老舊小區改造時應結合實際情況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原則上按不少于總規劃停車位數5%的比例配建充電樁。

另外,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按不少于總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

值得一提的是,充電樁費用結算或可通過微信支付完成。我市將鼓勵采用合肥通卡等非現金方式收取充電服務費,也可通過手機APP、微信支付等形式完成身份認定和結算,并提供服務發票。

根據計劃,2016年~2017年底,合肥市將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建設快速充電樁1600個以上,慢速充電樁2萬個以上。到2020年底,在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0萬輛,建設快速充電樁6000個以上,慢速充電樁8萬個以上,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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