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起,電動汽車將掛牌上路,同時駕駛員須持有C3及以上駕駛證。近日,德州市政府出臺《德州市小型純電動汽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將對電動汽車參照機動車管理。
掛牌“魯N電”
按照該辦法,電動汽車將實行備案登記掛牌制度,登記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掛牌后上路行駛。號牌、登記證書參照國標式樣制作,號牌底色為綠色,開頭為“魯N 電”。登記掛牌只收取工本費。
同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駕駛人員應當取得C3及以上駕駛證。
道路交通管理參照執行機動車的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報廢程序參照國家機動車輛報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國家認可的保險(放心保)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內1級以下(含1級)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機動車道行駛。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為營運車輛和校車使用。
在該辦法中,對小型純電動汽車也作出了明確規范:小型純電動汽車是指以鉛酸電池、鋰電池等車載電源為動力,最大時速不超過80km四輪純電動乘用車。
新政有效期兩年
按照辦法,生產企業須具有汽車整車生產裝備工藝,產品標準經市級及以上質監部門備案,產品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廠。
出廠銷售時,生產企業應為每輛車打印企業產品識別代號,同時,應在每輛車外部顯著位置標明生產企業商品商標和本企業名稱或產品產地。經營單位應當為每輛小型純電動汽車的銷售情況建立檔案,實行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售后服務制度,公布服務內容,并嚴格履行。
據悉,該辦法將于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在國家、省尚未出臺相關政策和標準前,德州小型純電動汽車管理暫按本暫行辦法執行,待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標準公布后,執行國家、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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