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財政部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這是繼國家發改委推出超預期的光伏補貼新政后,對于光伏

9月23日,財政部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這是繼國家發改委推出超預期的光伏補貼新政后,對于光伏行業又一利好政策。分析人士指出,光伏行業的春天已到,基本面將迎來業績拐點。

具體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鼓勵利用太陽能發電,促進相關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現將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9月23日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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