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今年8月1日,《佛山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在用超標電動車一年內可在禁行區域外行駛,之后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準上路行駛。廣州執行得更加嚴格,于2006年底便出臺了禁行電動自行車的規定。直到近日,廣州市政府透露,擬成立專門機構,牽頭研究確定是否在廣州推廣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禁電”近7年,廣州或放寬電動自行車的使用,佛山也應當借此反思。@招貓貓很贊成:“解禁電動自行車當然好,這樣環保的交通工具,的確值得推行。廣州解禁,唔知佛山會否放寬。”@明月曉春風有信心:“電動自行車綠色環保又方便快捷,還解決了公共交通壓力,為什么要禁?雖然有橫沖直撞現象,只要加強管理會慢慢改善。總之是利大于敝。”@ DJDee很擔憂:“電動車和摩托車沒什么區別,但更加橫沖直撞。”
電動自行車存在安全隱患,這也是致其備受詬病的重要原因。@聽海的救贖反駁道:“電動車環保方便,占用道路資源也少。至于交通事故,汽車比電動車事故更多,污染也大。照此說法,應該禁汽車上路,而不是禁行電動車。”@旅游島上的蝦提醒:“電動車不一定環保,雖然沒有排放,但是電池的污染很大。還有為其提供各種服務的上下游企業,污染更嚴重。”
據交警部門透露,佛山目前約有20萬輛電動自行車,其中16萬輛超標,將面臨淘汰。@夏天樹_L忿忿不平:“處罰超標電動車,是把國家的責任推卸于百姓。作為一個普通最底層的老百姓,哪里知道國家對電動自行車的標準?這個責任在于國家監管機構,如果監管得嚴厲,市場上哪里還有超標車買,處罰一點不知情的百姓有點冤。”
在電動車源頭加強監管,運行時也應嚴格管理。@金牌大戶的建議很實在:“政府應對電動車實行牌照準入制度,不符合要求的電動車不給掛牌,不能上路行駛。實際上,國家對電動車有嚴格的標準,但是,生產領域監管不到位,造成了目前行駛的電動車多數超標。只有在使用領域加強監管,電動車才能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之路。”使用意味著需求,在這種需求未消失前,如能良性引導,總比一堵了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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