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芳紡織(600273)與肖兆亞借貸糾紛一案再起波瀾。被告方肖兆亞不服二審判決,并表示可以提供華芳紡織賄賂法官等新證據,與此同時,華芳紡織正處在重大資產重組的敏感時期,該案件受到了市場的廣泛關注。10月23日下午兩點,《大眾證券報》記者在江蘇省高院旁聽了該案庭審。
短暫的合作蜜月
“這官司打了幾年,如果得不到公正判決,我死不瞑目!”1950年出生的肖兆亞告訴記者,并向記者出具了“華芳紡織賄賂一審、二審法官的證據”。
資料顯示,2009年11月26日,華芳紡織董事會審議通過同意下屬控股子公司力天公司和自然人肖兆亞共同出資成立華天電解液公司(后更名為“張家港華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天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70%和30%。“因為肖總和華芳紡織某高管存在親戚關系,所以當初大家合作成立公司。”肖的代理律師向記者透露。
2010年1月13日,力天公司決定,同意華天公司注冊資本由原1000萬元增加至5000萬元,力天公司增加對華天公司出資款至3500萬元,占華天公司增資后注冊資本的70%。不久,力天公司對于華天公司出資轉為華芳紡織對華天公司的直接投資,完成后,華天公司股東為華芳紡織與肖兆亞,其中華芳紡織占70%,肖兆亞占30%。
在華芳紡織和肖兆亞的合作蜜月期,鋰電池概念股在二級市場風頭正勁,由于華天公司主營鋰電池電解液的研發、生產及銷售,華芳紡織亦炙手可熱:從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華芳紡織股價上漲超過200%。
持久的對簿公堂
昔日把酒言歡,今朝反目成仇。由于經營不善,華天公司陷入虧損,華芳紡織和肖兆亞開始了持久對簿公堂。
2011年8月16日,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華芳紡織持有華天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肖兆亞。據華芳紡織公告,當日雙方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確認華天公司尚欠華芳紡織借款本息1725萬元,并約定肖兆亞個人將向華芳紡織支付的股權轉讓保證金400萬元充抵華天公司所欠借款,并由肖兆亞將其股權質押給華芳紡織。隨后幾天,華芳紡織陸續收到了肖兆亞的保證金和股權轉讓款,雙方于2011年10月21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
蹊蹺的是,10月18日,華芳紡織就華天公司“拒絕歸還所剩借款本息并要求退還400萬元保證金及解除股權質押協議”向張家港法院進行起訴。
“我當初從華芳紡織手里買下華天公司,是想把公司經營好,但是自己投資700萬元加上購買股權的1200多萬元買到的公司,竟然還欠了幾千萬的債。我感覺他們把華天公司賣給我,就是一個圈套。”肖兆亞說。
2012年7月,張家港法院一審判定,被告華天公司應返還華芳紡織借款本金1201萬元及孳息30.3萬元。華天公司不服,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蘇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行賄證據”已提交
“我們公司持有華芳紡織幾百萬股,不知道案件對重組有沒有影響,所以特地過來聽聽。”一位旁聽者有些失望地對記者說:“本來以為可以見到華芳紡織高管,沒想到就過來一位代理律師。”記者注意到,出席此次審判的還有三位旁聽者,均是華芳紡織股東。
作為此次庭審的關注焦點之一,肖兆亞提供了6份證據用來證明華芳紡織曾經向一審、二審承辦法官進行行賄。這六份證據主要是公司內部的報銷憑證和記賬憑證,涉及金額從幾百到數千元不等。憑證上來客單位為“法院”,簽字批準人均為戴云達(華芳紡織董事長)。華芳紡織代理律師黃永芳對肖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是對內容提出了異議。
“這些報銷憑證是公司內部管理不規范導致,比如原本是其他業務的報銷,但是由于額度已滿,工作人員就以接待法院工作人員的形式做賬。”黃永芳律師稱:“而且這些憑證不能證明哪個法院,哪位法官,所以無法證明就是肖兆亞所說的行賄。”
昨日,江蘇省高院當庭并未宣判,建議雙方調解;如果當事人雙方調解不成,該院將擇日直接宣判。
帶著眾多疑問,記者致電華芳紡織董秘趙江波,電話無人接聽。《大眾證券報》將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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