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要求推進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
意見規定,2014年~2016年,青島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級和其他市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山東省將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獎勵政策,加快山東充電設施建設。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設區市購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補貼力度,在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再適當給予省財政補貼;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此外,山東還規定,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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