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共二十條,明確要求進入公告名單的光伏制造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對照規范條件要求開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光伏行業運行監測與項目管理平臺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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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工信部電子信息司發布《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暫行辦法》共二十條,明確要求進入公告名單的光伏制造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對照規范條件要求開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光伏行業運行監測與項目管理平臺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并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每季度首月20日前在線填報上季度生產經營情況表。

自查報告和季度生產經營情況表是監督檢查公告企業執行規范條件情況的重要依據,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產品進出口情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資質、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況。

以下為公告原文:

公開征求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光伏制造行業管理,規范產業發展秩序,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光伏產業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組織修訂完成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0年12月3日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單   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

郵   編:100846

電   話:010-68208264

傳   真:010-6827165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2020年11月18日

[責任編輯:梁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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