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1日消息,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數據,從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個推廣應用城市(群)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86萬輛,其中2014年1-9月推廣2.05萬輛。
根據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申報情況,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分別于2013年11月、2014年1月發布了兩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名單,共39個城市(群)88個城市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
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申報計劃,2013年至2015年39個推廣應用城市(群)將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3.6萬輛。截止到2014年9月,我國共推廣新能源汽車38616輛,僅完成計劃的11.5%。
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表
注:城市群包括城市
福建省: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平潭;
廣東省: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
貴州省:貴陽、遵義、畢節、安順、六盤水、黔東南州;
河北省: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保定(含定州)、邢臺、廊坊、衡水、滄州、
承德、張家口;
江蘇省: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
江西省: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
內蒙古:呼和浩特、包頭;
云南省:昆明、麗江、玉溪、大理;
長株潭:長沙、株洲、湘潭;
浙江省:杭州、金華、紹興、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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