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的推廣之路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長期抗戰”的關鍵時刻,我們顯然更需要“兄弟”而非“炮灰”。

電動車生產準入放開 要兄弟還是要炮灰?

1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出臺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電動車準入規定”),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生產準入條件做出相關規定。此前業內議論紛紛的放開新能源生產資質準入,終于有了進展。

不可否認,電動車準入規定的出臺,打破了過去在純電動乘用車領域必須由具備乘用車生產資質的企業才能涉足的情況,將引入更多非汽車生產商進入電動汽車行業,進一步加快行業發展步伐,具有積極意義。然而,在筆者看來,期待這項規定使電動車市場“百花齊放”,未免太過樂觀。而對于苦盼轉正的低速電動車企業而言,電動車準入規定的出臺,則將其轉正之夢擊得粉碎。

電動車準入規定中明確提出,“新建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使用自有品牌,產品水平不低于樣車的技術要求。”而這個樣車的技術要求,并不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雙80”,而是“雙100”,即最高車速大于100km/h,續駛里程大于100km。這意味著,現有汽車生產企業,其產品只需要滿足國家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 28382-2012)中對純電動乘用車的“雙80”規定,但新加入的企業則必須按“雙100”標準設計制造產品。

“雙100”和“雙80”差別大么?在目前電動乘用車主要在市區內行駛的情況下,二者性能上的差距并不大,即使開著“雙100”的車,還是出不了市區、上不了高速、要一天充一次電。恰恰如此,二者在成本上的差距,將成為影響消費者選擇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說,面對新進入者的競爭,現有汽車企業完全可以通過適當降低車型技術參數的手段,實現價格上的競爭力。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一直以來,低速電動車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呼吁對“雙80”標準進行下調,從而實現其轉正之路。電動車準入規定不僅對企業的生產、研發條件做出了嚴格規定,更“調高”了技術標準。對低速電動車而言,轉正的夢,該醒了。

另一方面,技術路線的限定,同樣提升了現有汽車企業的競爭力。在很多媒體的報道中,電動車準入規定的出臺被看作“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放開”。實際上,電動車準入規定明確提出“新建企業只能生產純電動轎車和純電動其他乘用車(包括增程式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在充電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下,插電式混合動力無疑是新能源汽車中最具推廣潛力的部分,這從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私人購買新能源車銷量占比中可見一斑。不過,對新進入者放開的只有純電動乘用車這個目前推廣艱難的領域,其他新能源車市場,則仍是傳統車企的自留地。

對于市場而言,新進入的企業往往面臨更多挑戰,比如品牌認知度、渠道建設、營銷推廣手段等等,但在電動車領域,還要加上準入政策人為設置的不平等地位。當然,對新進入的企業而言,必須傾盡全力幫助電動車市場突圍,因為這是他們唯一的機會。但電動車的推廣之路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長期抗戰”的關鍵時刻,我們顯然更需要“兄弟”而非“炮灰”。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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