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為什么支持新能源汽車,還不能像任大炮那樣簡單地、情緒化地去否定整個電動車,因為整個新能源汽車領域,更多的針對的是能源安全問題。

任志強

前幾日,媒體報道稱,任志強參加的第三屆中國公益論壇時表示,“環境治理僅僅靠行政命令是無法解決的,用更多的電來解決汽車的動力問題,只是把污染換了一個位置,城市里看起來沒有污染,但是碳在其他的地區造成更高的污染。”

瞬間,媒體進行了報道,任大炮的質疑到底有沒有科學依據呢?是不是發展電動車屬于一種污染轉移行為呢?

這個問題,密歇根大學彭暉教授在長春一個汽車論壇上,談到過相似內容,筆者也分別在“底特律觀察(117):能源改革汽車影響分析”等幾篇文章中談到過,類似內容,這里再次進行分析。

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看我們國家的能源結構,筆者沒有檢索到最新的數據,看到了2011年的數據,一般情況結構性調賬不會產生突變性質的變化,2011年的數據也能看出相應的端倪:

2011年1-12月,全國發電電量為47217億千瓦時,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1.68%,全國火電電量為3813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82.54%,全國核電電量為864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85%,全國水電電量為6108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4.01%,全國風電電量為732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55%。

我們知道,火力發電主要的燃料是煤炭,我們國家是煤炭生產大國,使用煤炭進行發電也顯得理所當然,但是煤炭發電帶來的污染,也是顯而易見,從這個角度來講,利用新能源汽車來進行改善環境,這里面的前提是新能源汽車使用的電能是清潔能源,包括水電、核電、風電等,目前,中國還不具備。

所以,任大炮的炮轟電動車,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但是,這個結論有著太多假設,比如說現有能源結構維持現狀不變,更多層面,改善能源結構等可以改變現狀,特別是能源結構改善前提下,對于中國來言,新能源汽車不僅僅改善環境,還有解決能源安全問題,整體來看,電動車值得發展。

針對電動車能夠改善環境問題的話題,曾在汽車行業內有著熱烈的討論,有對策性質的,例如“污染集中治理”,不過,筆者更認同能源結構調整。

污染集中治理具有一定理論基礎

什么是“污染集中治理”呢,我們知道全國現在汽車保有量超過了一個億,我們相關的監管部門,制定了嚴格污染排放法規,現在每輛汽車都加裝了尾氣污染排放處理裝置,什么三效催化轉器、SCR等,但是沒有任何一種污染物可以處理到排放是零的水平,這個時候,數量達“億量級別”的車輛就成了排放源,還不可控。

而發電廠有什么好處呢,比如說我們談到發電污染主要來自占全部發電量82.54%的煤電火力發電,但是發電廠是固定的,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通過鍋爐燃燒技術進行優化、煙囪排氣進行收集處理,燃燒優化盡可能低進行燃燒,減少燃燒后的污染物,尾氣收集處理可以將這些污染氣體進行清潔處理,減少污染物,所以,理論上,這邊更加可控,因為發電廠數量有限、位置固定。

為什么筆者談到“一定理論基礎”呢,因為這里面操作起來很困難,包括清潔技術,一方面耗費相應的資本,這些企業阻力很大,另外一方面處理起來也困難,這么個出力、“不討好”的事情,這些年進展不大,所以,理論終究是理論,雖然最近行業內不再談論這個話題,有興趣的同仁可以調研下數據,相信集中治理并沒有明顯改善,否則,北京的污染早就改善了。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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