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后,將光伏電站的核準制改為備案制,由省級主管部門對光伏項目實施備案管理,簡化了光伏電站的審批流程和審批程序,這明顯有利于提高我國光伏電站的建設速度。”時璟麗說。
政策對光伏產業的推動的確顯而易見。目前,我國分布式發電做得比較好的地方也都與當地出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支持政策有關,廣東對光伏沒有全省的地方性支持政策,所以從今年上半年來看,其新增的分布式裝機的規模僅是2萬千瓦,跌出10名以外。
“近兩年,中央有關部門出臺的支持光伏發電政策,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主要政策就有34項,涵蓋了整個產業發展的上中下游各個環節,包括其他相應的配套措施。”時璟麗說,總結來看,促進分布式光伏市場發展的主要政策,主要在6個方面,包括戰略規劃和項目管理、并網、價格財稅、融資政策、商業模式和擴大市場方面的政策。
由于前期投資大,回收期長,光伏政策中最受關注的還是光伏補貼政策。2013年8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含稅)。其中,對于光伏電站的補貼辦法是:將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相應制定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I類資源區上網電價0.9元/千瓦時,II類資源區上網電價0.95元/千瓦時,III類資源區上網電價為1.0/千瓦時,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等環保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0.422元/千瓦時(含稅)。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性支持政策也給處于寒冬的光伏企業注入了一針興奮劑,巨額投資潮隨即洶涌而來。對此王勃華表示:“任何市場都不可能無休止地擴大規模。市場是非常重要的資源,是不能隨便透支的,應該統籌發展。光伏產品一用就是20年、25年,使用周期比較長,這就應該防止提前消費。”
此前,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也在公開場合多次強調:新能源發展如果靠補貼就“甭想做大了”,甚至是“做死了”。他認為我國光伏產業應該在機制上引入競爭,鼓勵創新方式降低成本,逐漸減少補貼,最終做到不要補貼,與燃煤發電有一定的競爭可比性。
融資難是最大痛點
史玉柱成立了一個名為綠巨人的公司,重點投資光伏業;江蘇曠達以9000萬元收購了青海力諾太陽能公司100%股權,正式發力光伏;華北高速與金保利新能源共同投資4.5億元,收購位于江蘇徐州豐縣的23.8MW已并網生態農業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股權……近年來,光伏行業的投資并購越來越惹人眼目,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不同的途徑進入光伏行業。
但是不得不直視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光伏行業融資難的問題依然是發展中的最大痛點。
去年,風光一時的天龍光電公告稱,由于公司營運資金緊張,多晶示范工廠將進行出租,租賃資金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可降低公司運營負擔。有財務分析專家認為,高比例股權質押是致使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天龍光電已然隕落”。
事實上,還有多家光伏企業陷入信用債違約漩渦。*ST超日就是其中之一,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董事長倪開祿及其女兒倪娜將所持股份幾乎全部進行質押融資,被質押公司股份占總股本比例超過43%。隨著公司業績變臉,股價跳水,相關信托公司也陷于被動,*ST超日最終不得不走上破產重整的道路。
“雖然股權質押融資成本較高,風險較大,但光伏企業融資的渠道確實有限。”一位光伏企業人士告訴記者,2011年光伏行業進入寒冬,除了政策性銀行仍給予部分信貸支持外,大多數光伏企業都被商業銀行打入了“黑名單”。越是業績不佳的企業越容易遭遇抽貸危機。
即便在大量支持光伏行業政策出爐后,銀行并未放松對光伏行業的警惕,能夠獲新增貸款的企業少之又少,而發債或者通過市場再融資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進行股權質押融資似乎成為相對可行的辦法。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多數光伏企業均涉及股權質押融資,不少公司股權質押占到了總股本比例的40%至50%。大股東和高管更是將所持股份幾乎全部進行質押。
據企業觀察報記者了解,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而言,融資困難也是現階段分布式電站建設遇到的難題。融資困難主要源于產權問題。與地面光伏電站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電站的所有權,容易以電站為抵押換取貸款不同,開發商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其所使用的屋頂的所有權可能分屬幾家項目業主,也可能由一家業主所有,屋頂協議的簽署是個問題。
同時,分布式電站的運營期是25年,但中國企業的壽命卻大概只有10年左右。一旦企業破產倒閉或者換了新的業主,屋頂的產權隨之更換,分布式電站是否能繼續運行下去,誰也說不清。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不敢貿然放貸。
就此問題,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紅煒表示:“在不包括國有企業執行的大型國家項目融資的前提下,中國企業融資總額的95%是要靠以資產抵押的方式來獲取的。這種融資結構是以傳統金融思維為基礎的,是與光伏產業巨大且超高速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的。”
他認為,按照傳統金融思維,在融資行為中,以資產抵押為主要控制風險方式。是以融入企業可抵押資產的數量性、優質性和流動性作為是否提供融資服務的出發點。反映在現實信貸行為中的結果就是,除了國家重大項目不需要擔保外,其他所有融資都需要求融入企業必須具有不少于20%的現金和大于80%的可抵押資產。
“但是,光伏企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絕對值有限,而且光伏產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增長遠遠落后于融資需求的增長。”因此,他認為,傳統金融滿足不了光伏產業的融資需求。一方面,在信貸市場,需要變以資產抵押控制風險的思維為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出發點的思維;另一方面,在金融創新和資本市場,需加速網絡金融產品和股權類融資產品的創新。
梳理今后光伏企業可采用的融資渠道,上市平臺用股權融資、可轉債等方式,公司平臺可借助信托、產業基金、夾層融資、眾籌等形式,項目層面可用融資租賃、銀行貸款、項目收益債等方式融資。
但遺憾的是,立體化的融資渠道也不一定就能解決全部融資難問題。目前投融資雙方之間最大的分歧是項目現金流的覆蓋問題,投資人主要考慮由電站質量保證的未來收益現金流和國家補貼現金流能否覆蓋資金成本。
現實是,棄光限電一直是困擾新能源行業發展的頭號大敵。今年以來甘肅等多地光伏項目“棄光”現象進一步惡化,限電率從之前的50%上升到70%,嚴重時甚至達到80%。補貼拖欠1.5-2年,嚴重影響企業現金流,無法覆蓋項目還款本息。
江山控股市場發展部總經理廉銳表示,目前光伏行業存在的兩個問題是限電和補貼不到位,究其原因是光伏電站“搶裝潮”式增長和送出通道建設緩慢之間的矛盾加劇。隨著短時間內大規模裝機的出現,使得新增的發電量無法通過現有電網消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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