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街頭出現大量低速電動汽車,無車牌、駕駛人無證,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警方已對違章駕駛低速電動汽車車輛的行為進行查處,一名男子因涉嫌無證、酒后駕駛低速電動汽車被查。
近日16時30分許,市交警支隊民警在中南大道客運西站門前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低速電動汽車。警方檢查時發現,司機邢某無證駕駛且有酒駕嫌疑,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確認,邢某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屬飲酒狀態。
記者在市交警二大隊見到了邢某和其駕駛的電動汽車。邢某告訴記者,他之前騎了十幾年的摩托車,今年7月看中這款外形與傳統汽車類似的低速電動車,花了2萬多元。銷售商告訴他,電動汽車不需要上牌,駕駛人也不需要汽車駕駛證。
電動汽車買到手之后,邢某獨自在一塊空地上練習了2天,就駕車上路了。他告訴記者,他駕駛的這種電動汽車有五組鉛酸電瓶,最快能跑50千米每小時。
當日中午,邢某在朋友家喝了2兩左右的白酒,剛駕車出來就被交警查獲。
“按照法律規定,邢某駕駛的電動汽車屬于機動車范疇,駕駛人必須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方可上路。”負責處理此案的執勤交警介紹,司機邢某同時涉嫌“無證、酒后駕駛無牌車輛”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對其做出了合計罰款2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嚴厲處罰。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也是交警部門近期針對電動汽車違法行為做出的最重處罰。
這名負責人同時提醒廣大市民,機動車的界定標準為“自重超過40公斤,時速超20公里每小時”。因此,低速電動汽車屬于機動車范疇,警方將套用機動車的相關條款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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