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4日,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初裁落定,在8月6日之前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此間若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屆時稅率將升至37.2%-67.9%(平均47.6%)。而美國已于去年作出雙反終裁

當地時間6月4日,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初裁落定,在8月6日之前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此間若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屆時稅率將升至37.2%-67.9%(平均47.6%)。而美國已于去年作出雙反終裁,對華企業征收18.32%-249.96%的反傾銷稅及14.78%-15.97%的反補貼稅。甚至連印度也跟著湊熱鬧,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

縱觀歐美對華雙反之戰的過程,其制裁屢屢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雙反是全球經濟危機大背景和中國光伏市場產能過剩小環境兩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歐美等國實際是以雙反之名,保護本國企業,遏制中國光伏產業在歐美市場份額的快速發展。

其次,中國自身的表現也難辭其咎。在傾銷方面,中國企業之間在出口方面競相降價,是自改革開放以來普遍采取的占領市場的策略。從反補貼的源頭上看,在過去幾年,中國各大媒體、網站到處充斥著各種“國家大力支持光伏產業”的新聞,難免落人口實。而且,歐美到目前為止一直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采用替代國市場價格而非中國產品的實際成本和價格認定傾銷、補貼幅度,這對于勞動力和其他原材料成本相對較低的中國企業而言,人為增加了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

此外,從應對策略上看,中國缺乏利用世貿組織游戲規則以及貿易協定制裁對方的經驗,遇到問題采取簡單的民粹主義,或者呼吁政治磋商并寄厚望于個別政府首腦力挽狂瀾。但在歐盟整體利益面前,歐盟委員會以其歐盟貿易規則為擋箭牌和各成員國博弈,他們的專家團隊更以經濟學的精細計算對中國不依不饒。因此,政治磋商往往起不到實質性的作用。

商務部無奈之下就祭出反制措施,比如,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決定對歐盟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6月5日,商務部宣布對歐盟為原產地的葡萄酒展開反傾銷調查。但是,這種“一報還一報”式的貿易反制,效果及前景都不容樂觀。

中國企業需要做的是積極應訴,爭取較低稅率。在雙反調查立案之前,企業就應做好充分準備,特別是對第三國的生產成本能夠有充分的了解。一旦立案,更應主動配合調查,如主動申請參與抽樣調查,申請獲得單個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等。例如,歐盟在其6月4日發布的初裁決定中,明確提出“對于在調查過程中給予配合的企業將征收低稅率,對未予配合的企業將征收高稅率”。中國出口企業還是應爭取歐盟相關進出口商、用戶和消費者協會的支持,通過這些機構游說當地政府,要比動用中國官方機構政治磋商更有用。

中國企業以及政府都可針對雙反裁決采取法律救濟措施。例如,在歐盟框架下,中國企業可以直接向歐盟初審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對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此外,如果歐盟據以作出雙反裁決的條例有違WTO規則,或者歐盟在適用、解釋其反傾銷、反補貼規則的過程中違反了WTO義務,那么中國政府也可將爭議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對企業來說,拓展國內市場,開發國際新市場,轉變出口模式也是當務之急。同時,對于歐美國家,中國企業可轉而使用綠地投資和并購等方式發展光伏產業,增加在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從而避免針對中國作為原產地的雙反制裁。

最重要的是,中國政府應當嚴格遵守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以及中國入世承諾,消除違規的補貼項目;按照中國法律和WTO規則及時采取反制措施,為中國企業開拓國外市場真正地“保駕護航”;努力為使WTO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做好各項準備;為光伏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建立基礎設施支撐,破除目前國內“并網難”這一主要阻礙。

(作者為美國德杰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伙人)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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