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點 創新商業模式 促進動力電池回收 熊孟清 無論從資源環境保護角度衡量,還是從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角度衡量,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都是必

專家視點

創新商業模式 促進動力電池回收

熊孟清

無論從資源環境保護角度衡量,還是從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角度衡量,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都是必須和重要的。而且,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汽車動力電池的報廢量將快速增長,預計2020年我國僅鋰電池累計報廢量就將達到12~17萬噸,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將成為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一項重大任務。

然而,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目前面臨組織、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困難,是一塊難啃的骨頭,相關部門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與緊迫性。為此,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等5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版)》(2016年第2號公告),對回收主體及其責任、回收利用企業資格和動力電池設計、生產技術等方面予以規范,這是非常及時和必要。

為有效解決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問題,同時,也為了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不妨從商業模式角度來進行一些探討。具體觀點是汽車買主只購買汽車電池的功能,而不購買汽車動力電池設備。

具體做法是將汽車動力電池的制造、銷售、充電、回收利用等業務與新能源汽車車體的相關業務分離:一是要求動力電池生產標準化、系列化、模塊化和通用化(以下簡稱“四化”);二是要求汽車制造商按標準在車體內預留動力電池的安裝空間和接口,汽車買主購買汽車時自主選擇動力電池并由汽車經銷商安裝;三是沿路建設動力電池充電、換新服務站,車主可自主選擇充電或換新;四是動力電池服務站根據電池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報廢,并對報廢電池進行回收利用。

保障這一商業模式成功運轉的關鍵是要求動力電池的生產實現“四化”。唯有如此,才能保證不同品牌的汽車,不論何時何地,都能快捷地更換到動力電池,同時方便汽車制造商生產不同馬力的汽車產品。

動力電池的發展必須走“四化”路子,避免手機發展之初各種品牌手機的電池、充電器等不能替代帶來的不良后果,就因各品牌不能替代,不僅給用戶造成不便,還造成完好產品提前閑置,多產生不少垃圾。

這種商業模式的最大利好是解決了汽車買主對動力電池質量、壽命和維護、充電、換新、報廢的擔憂。其次,有利于簡化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組織,便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推廣,節省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的成本;也有利于提高動力電池的維護水平,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從而減少電池報廢量。

當然,這一商業模式還有利于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的生產和回收利用成為一個獨立行業,保障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利于規范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競爭,尤其是防范新能源汽車商以動力電池性能欺詐汽車買主。

其實,從購買物質產品轉變為購買產品的功能或使用價值,是一種實現垃圾源頭減量和提高廢棄產品回收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值得大力提倡。帶家具的出租公寓、公共交通、集中空調、配餐服務等等都是消費者購買功能或使用價值的例子。

可以預計,如果汽車動力電池業務的經營統一采用這一商業模式,必將減少廢棄動力電池數量、簡化廢棄電池回收利用的組織程序和提高廢棄電池的回收利用率。

作者單位: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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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如何回收動力電池?

美國:電池零售商必須無償回收

美國加州政府于2005年公布的《可充電電池回收與再利用法案》,主要針對鉛酸蓄電池,要求加州境內所有可充電電池的零售商須無償回收消費者送交的廢舊可充電電池,范圍包括加州全部的可充電電池零售商。

美國國際電池協會制定的電池產品管理法,采用押金制度促使消費者主動上交廢舊電池。

美國廢舊電池回收企業Toxco,投入大量資源研發鋰電池回收處理技術。在液氮環境下低溫冷凍電池,然后拆解電池,提取其中的有用材料,如鋰成分被轉化為碳酸鋰以原材料形式出售給電池生產企業。

同時美國政府推動建立電池回收利用網絡,采取附加環境費的方式,由消費者購買電池時收取一定數額的手續費和電池生產企業出資一部分回收費,作為產品報廢回收的資金支持,同時廢舊電池回收企業以協議價將提純的原材料賣給電池生產企業。

日本:汽車企業巨頭啟動回收項目

日本雖沒有針對車用動力電池的專門法規,但在日本相關環保法規(《資源有效利用法》、《節能法》與《再生資源法》)的作用下,日本已經初步建立起“蓄電池生產銷售—回收—再生處理”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同時日本民眾自發成立很多民間組織,參與到廢舊電池產品回收的各個環節。

日本的汽車巨頭豐田公司于2011年啟動了回收鎳氫電池項目,借助住友金屬礦山公司世界一流的高純度提取技術,豐田實現了混合動力車動力電池中鎳的多次利用,這一項業務可回收電池組中50%的鎳;同時豐田化學工程和住友金屬礦山配置了每年可回收相當于1萬輛混合動力車電池用量的專用生產線;2012年4月本田公司開始與日本重化學工業共同啟動廢舊鎳氫動力電池回收項目,這一項目能從廢棄鎳氫電池中回收超過80%的稀土金屬,用于制造新鎳氫電池,同時也積極推進其他貴金屬的回收利用。

德國:經銷商要組織收回機制

在德國,電池生產和進口商必須在政府登記;經銷商要組織收回機制,配合生產企業向消費者介紹在哪兒能免費回收電池;最終用戶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給指定的回收機構。

德國2009年起開始生效的《電池法》規定,顧客在購買新的鉛酸蓄電池時,必須同時交回舊的蓄電池,否則就必須繳納7.5歐元的押金。正是由于這一條款,使得德國的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率幾乎達到100%。

此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得到落實和建立了完善電池回收體系,并且開展動力電池回收不同技術路徑的比較。比如德國環境部資助了兩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示范項目(LiBRi項目和LithoRec項目),分別用火法冶金和濕法冶金兩種技術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資源化利用,對比不同技術的回收利用效果,然后采用生命周期分析法(LCA)對回收動力電池的環境影響和經濟效益等進行了評估。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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