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在2015年2月18日召開的中期經營方針說明會上,宣布了將所有業務均分拆為子公司的方針(參閱本站報道)。該公司表示,首先將在10月份之前將主力產品為Walkman等的音頻與視頻業務分拆為子公司,其他業務也將陸續分拆出去。
下面筆者就從最近受到熱議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角度,分析一下索尼的業務分拆決定。
從追求規模轉為重視收益
索尼集團的業務劃分如圖1所示。其中的灰色部分是已經分拆為子公司的業務。最新的一項舉措是2014年7月將電視機業務分拆為索尼視覺產品公司。

圖1:索尼集團的業務劃分(包括納入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子公司)
該圖由Brightwise Consulting合同公司代表繪制
另外,索尼還通過出售給基金(而不是分拆為子公司)的形式,轉讓了個人電腦業務。索尼向接手其個人電腦業務的新公司VAIO只出資了5%,因為不是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所以未在圖1中顯示,也沒有冠以“索尼”的名稱。
如果再把音頻與視頻業務分拆為子公司的話,索尼總部保留的業務就只剩下兩項,一項是經營數碼相機及攝像機等的影像產品與解決方案業務,另一項是經營半導體和記錄介質等的元器件業務。索尼在中期經營方針說明會上透露,這兩項業務也將陸續分拆為子公司(2月18日的經營方針說明會語音文件)。
據索尼介紹,該公司目前最重視的收益性指標是凈資產收益率(ROE),目標是在2017年度實現10%的ROE。這一目標是根據日本一橋大學研究生院的伊藤邦雄教授2014年8月公開的《伊藤報告》*1制定的。
*1 該報告的正式名稱為“實現持續增長的競爭力和動機——企業與投資者構建理想的關系”項目的“最終報告書”。
該報告已成為日本目前的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基礎之一,建議“日本企業應該承諾實現至少8%以上的ROE”。
ROE可以分解為以下公式:

假設當期稅前凈利潤等于營業利潤,總資產周轉率和財務杠桿率使用2014年第三季度的索尼業績值(0.39次、5.3倍),那么要實現10%的ROE,銷售額當期凈利潤率必須達到8%*2。
*2 有效稅率為40%,10%÷0.39÷5.3÷0.6≒8%
圖2(各項業務的業績圖)中的虛線是銷售額營業利潤率為8%的線。從該圖可以清楚地看出索尼電子業務的慘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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