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實地調查采訪發現,皇明公司名下至少有四宗土地交易存在疑點。記者從當地工商管理部門了解到,皇明公司的土地交易對象均未辦理過工商登記手續,換言之,這四家公司是根本不存在的。
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系十八大后首次審理的副部級高官,黃勝一案也因此引發外界普遍關注。2013年4月12日,山東省德州市政商兩界因為當天有關黃勝一案的新聞報道而引發震動。德州當地多家知名企業被媒體披露卷入此案,其中涉及皇明太陽能集團,檢方的行賄人名錄就包括該集團董事長黃鳴。
當天,黃鳴原本計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被臨時取消,引起外界諸多想像。無疑,黃鳴和他的皇明再一次被推上風口浪尖。
黃鳴與黃勝利益輸送被證實
2013年4月8日黃勝一案在南京開庭審理。4月12日,該案有關細節被相關媒體披露出來之后,引發德州市政商兩界震動,當地多位官員和知名企業家卷入該案。當天,一位涉案企業的副總對中國商報記者說:“市里面正在開會。”
在檢方的行賄人名錄中,皇明太陽能集團董事長黃鳴的名字在列。
黃勝落馬后,坊間有關黃勝與黃鳴“是兒女親家”、“存在利益輸送”的傳言盛行。此外,2012年,陸續有媒體公開披露皇明太陽谷的土地問題,諸如“低價拿地”、“圈地3000畝”等。
盡管黃鳴一再辟謠,但有關土地、與黃勝的關系和利益輸送等問題,依然沒有令人信服的解釋。
4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的一則報道披露了這樣一個細節:黃勝于2008年夏天在家中收受黃鳴給出的30萬元。2011年9月,黃勝得知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被調查,將30萬元還給黃鳴。
上述款項往來期間,黃鳴系全國人大代表,黃勝系山東省副省長。中國政法大學司法考試學院副院長鄭達柱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一旦法院認定了上述款項,那么,對于行賄人而言也構成犯罪。
盡管上述款項性質最終將由法院認定,但是這個細節佐證了黃勝與黃鳴確實存在利益輸送。
一切緣起“中國太陽谷”——黃鳴放飛夢想的地方。
2005年8月底,德州市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提出打造“中國太陽城”、“中國太陽谷”的戰略構想。為此,德州市編制“十一五”計劃,把打造“中國太陽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德州市政府專門成立了實施“中國太陽城”、“中國太陽谷”戰略推進委員會,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
當時,恰逢黃勝任德州市委書記。在某種意義上,“中國太陽谷”成了當地官方主導的項目。
此前有報道指出,皇明在德州太陽谷以低價拿到3000畝土地。對此,黃鳴解釋說,當時將這塊土地拿到手時,付出的是高于開發區中心位置地價(當時標準地價)20%左右的價格,以及負擔數億元的拆遷任務。
當有記者向黃鳴本人詢求相關證據時,后者如此回應:“我為什么要提供證據?你也不是法官,我也不是罪人,我沒有這個義務提供證據。”
此前,由于德州有關職能部門出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目的,包括中國商報在內的新聞媒體在調查采訪太陽谷土地問題時均遭遇不同程度的阻力。
皇明被指通過虛構公司拿地
關于中國太陽谷的占地畝數,目前主要有兩個版本。
其一為5000余畝,其二為3000畝。
雖然相關方面未能統一口徑,但是有一點毋容置疑——皇明拿地多在黃勝時代。
此前,有媒體援引德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士的話說,在德州開發區能拿上千畝地,只有皇明這一家企業。
那么,皇明公司究竟是如何拿地的?
中國商報記者實地調查采訪發現,皇明公司名下的工業用地位于德州市經濟開發區高速東路以東、104國道以北,其中大部分土地原屬于德城區宋官屯鄉刁李貴村、西劉集村、東劉集村的農用地。
記者掌握的來自當地國土管理部門的獨家資料顯示,皇明公司名下至少有四宗土地交易存在疑點。
一是德國用(2010)第111號土地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土地。該地塊面積為57274.53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2005年3月13日,經德州市政府批準后,德州惠爾頓燈具有限公司與市國土局就該地塊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價格為41.9元/平方米,總價為2399823元。次年5月4日,該公司與皇明公司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轉讓價格為209.5元/平方米,總價為11999113元,土地征地成本為20000元/畝。
二是德國用(2010)第112號土地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土地。該地塊面積為181499.45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2005年3月13日,經德州市政府批準后,德州華開通訊器材有限公司與市國土局就該地塊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價格為41.1元/平方米,總價為7459055元。當年4月13日,該公司與皇明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合同,轉讓單價為205元/平方米,總價為37207500元。
三是德國用(2010)第115號土地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土地。該地塊面積為66468.57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2005年3月13日,經德州市政府批準后,德州山木機械工程公司與市國土局就該地塊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為41.68元/平方米,總價為2770120元。當年4月10日,該公司與皇明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合同,轉讓單價為208元/平方米,總價為13825344元,土地征地成本為20000元/畝。
四是德國用(2010)第117號土地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土地。該地塊面積為110914.94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2005年3月13日,經德州市政府批準后,德州奧德利食品有限公司與市國土局就該地塊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為41.46元/平方米,總價為4598092元。次年5月3日,該公司與皇明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合同,轉讓單價為207.28元/平方米,總價為22990460元,土地征地成本為20000元/畝。
但是,從當地工商管理部門了解到的信息是,皇明公司的土地交易對象上述四家公司均未辦理過工商登記手續,換言之,這四家公司是根本不存在的。
此外,據知情人士分析,上述四宗土地均系出讓手續辦理完成后就進行轉讓,時隔僅一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土地管理部門并未對包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實際投資總額和項目形象進度(地上現狀、工程現狀等)等土地投資開發利用情況依法進行盡職審查,且出讓價格與土地評估價格(轉讓價格)差距驚人,充分體現土地出讓價格嚴重低于其實際價值。即便土地交易主體系真實的,也涉嫌違反房地產法的有關規定。
有知情人士分析認為,審批皇明公司土地交易行為的相關官員很有可能涉嫌參與其中,因為單靠皇明公司無法單獨操作拿地,必然有當地的官員乃至地方領導介入并配合,才能完成上述624畝土地的征用、出讓、轉讓等一系列涉假程序。
拆分工業用地 大量建設酒店和別墅
除了涉嫌虛構公司拿到624畝工業用地之外,還有兩宗共計671畝的土地在2005年被德州市政府直接許可給皇明使用,土地性質均為工業用地。
其一是德國用(2010)第113號土地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土地,該地塊面積為124097.76平方米,德州市政府于2005年3月13日出具了用地申請批復,許可皇明公司使用該土地。當年3月13日,皇明公司與德州市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單價為41.22元/平方米,總價為6360844元。
其二是德國用(2010)第114號土地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土地,該地塊面積323534.76平方米,德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1月4日出具了用地申請批復,許可皇明公司使用該土地。德州市國土局于當年11月4日與皇明公司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該土地41.9元/平方米,皇明公司共繳納土地出讓金為13556117元。
皇明公司名下的上述六宗工業用地合計為1295畝,已超過七十公頃。按照我國《土地法》有關規定,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征用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1050畝)的,由國務院批準。
但相關土地檔案顯示,德州有關單位在征收該部分土地時涉嫌違規規避法定審批權限,未報請國務院批準,而是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申請由山東省政府進行審批,上述土地征地批復文號分別為魯政字(2004)527號、魯政字(2004)564號、魯政字(2005)673號。
此外,皇明公司以及其他幾個公司與刁李貴村、東劉集村、西劉集村簽訂“征地補償合同”的時間均在2002年之前,而上述土地的征用及出讓均在2004年之后,因此該部分土地涉嫌存在先占后征的違法行為。
皇明公司名下的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按規定應該用于工業生產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但是中國商報記者實地調查發現,在該土地上建設有酒店和會議中心,還有皇明商學院、七星別墅等大量非工業建筑。
中國太陽谷官方網站介紹說,全球惟一微排綠色雙五星級花園酒店會所群是由太陽谷微排國際酒店與土星酒吧、火星唱吧、太極茶吧、金星企業俱樂部、海王健身俱樂部、木星酒吧等花園式酒店組成。
關于“太陽谷”的介紹,還有全球首創低碳國際會議中心、占地面積10萬平方米的皇明太陽谷會展中心、總建筑面積8.3萬平方米的皇明太陽谷工程技術專修學院、國內首個企業家商戰實踐學院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工業用地只能用作工業用途,開辦酒店不能使用工業用地,必須使用商服用地(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筑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北京市敦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司坤明律師對中國商報記者說,工業用地建設酒店等非工業建筑,必須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土地使用性質變更,除了取得出讓方和規劃部門的同意外,還需按變更后的土地用途,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明確規定,工業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出讓,新的土地使用者要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然而,記者在當地國土管理部門和規劃部門并未查詢到皇明公司前述工業用地變更土地性質的相關資料。
皇明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工業用地用于建設酒店、別墅、會展中心并出租經營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商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德州市國土局相關科室人員,但截至發稿時,仍未有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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