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球原材料供應鏈調整、第三方調查機構不足,歐盟本計劃于今年8月實施的電池供應鏈盡職調查擬被延期兩年;原計劃于今年2月執行的企業提交碳足跡報告也因細則未出臺而延期,中國鋰電池企業對歐出口得到緩沖時間。

歐盟提案

近期,在美國對華關稅有所松動的同時,歐盟在電池相關政策方面也出現重大調整。 

因全球原材料供應鏈調整、第三方調查機構不足,歐盟本計劃于今年8月實施的電池供應鏈盡職調查擬被延期兩年;原計劃于今年2月執行的企業提交碳足跡報告也因細則未出臺而延期,中國鋰電池企業對歐出口得到緩沖時間。 

歐盟電池法延后兩年實施 

具體來看,5月21日,歐盟委員會正式提交提案,擬將《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中關于經濟運營商電池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的實施時間推遲兩年,生效日期由原來的2025年8月18日更改為2027年8月18日。 

對于推遲實施時間的行為,歐盟委員會表示,旨在為企業和監管機構提供更充足的準備時間,以應對供應鏈調整、第三方認證機制不足及新法規協調需求等挑戰。 

提案中,歐盟委員會提到,當前,電池原材料供應鏈受到地緣政治格局變化的影響,鈷、天然石墨、鋰和鎳等原材料的采購面臨困境。企業需要更多時間來重新規劃和調整供應鏈,以確保符合法規對原材料溯源、環境及人權風險管控的嚴格要求。 

從第三方認證機制來看,目前僅有半數的歐盟成員國完成了指定機構的任命工作,歐洲認證合作組織尚未制定出電池盡職調查指定機構的認證標準,只能依靠歐盟委員會批準的行業方案。行業組織正在開發的盡職調查方案還不夠成熟,且需要通過歐盟的認可流程,導致企業盡職調查政策的審核無法順利進行。 

從新法規協調需求挑戰來看,原法規第94(4)條要求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指令)進行協調評估,但CSDD指令后續在2025年2月26日又提出了修訂提案,與原法規的實施時間存在差異,需要借助聯合指南來保障法規之間的一致性。 

基于此,提案還提出將歐盟委員會發布盡職調查指南的截止日期從2025年2月18日調整至2026年7月26日,以實現與CSDD指令指南的同步。 

此外,原計劃于今年2月執行的企業提交碳足跡報告也因細則未出臺而延期。

中企對歐出口贏得緩沖時間

歐盟電池法案相關事宜延期實施,是否意味著“緊箍咒”就此松綁?

歐盟委員會強調,此次推遲實施并非降低標準,而是為了確保法規能夠切實有效地執行,在綠色轉型和市場穩定性之間找到平衡點,促進電池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競爭力。 

雖然提案需經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但不置可否的是,此提案一旦通過,電池制造商以及上下游企業將會獲得額外兩年的時間,用于構建合規的供應鏈管理體系、參與行業認證計劃,并等待歐盟認可的盡職調查標準正式出臺。 總體來說,此舉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短期內面臨的合規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中國鋰電池產業憑借技術創新、規模效應等優勢,在全球市場中異軍突起。作為全球鋰電池生產與出口的核心大國,中國與歐盟在鋰電池貿易領域保持著緊密往來。當前,歐盟已經是中國鋰電池最大的出口市場,中國海關總署數據顯示,2025年前4個月,德國、荷蘭、法國、西班牙和匈牙利5個歐盟國家合計占中國鋰電池出口額近三成。  

歐盟電池法案相關事宜的延期,對中國鋰電池行業而言既是難得的機遇,也是嚴峻的考驗。從當下來看,這一調整為企業爭取到寶貴的緩沖時間,使其能夠從容推進技術創新、加速標準接軌;從長遠角度看,歐盟對電池產業鏈可持續性的高標準要求不會改變。中國鋰電池企業仍需高度重視,持續提升自身實力:加強與海外原材料供應商的深度合作,確保原材料供應的可持續性和可追溯性;在技術研發上加大投入,通過技術創新提升產品性能,降低生產成本以及碳排放,以滿足歐盟未來可能更為嚴格的政策要求。 

此外,隨著全球對新能源產業重視程度的不斷提升,中國鋰電池企業也需關注其他國家和地區可能出臺的類似政策,提前謀劃,以應對全球市場的復雜變化,鞏固和提升中國鋰電池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

[責任編輯:陳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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