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因此,今后在產業技術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中,必須更加注重發揮市場作用,這方面美國有成熟的經驗。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與產業界密切合作,出臺了一系列電動汽車產業技術政策,其制定與實施機制具有代表性。
美國電動汽車產業技術政策概況
克林頓政府1993年開始實施新一代汽車合作計劃(以下簡稱PNGV計劃),掀起了混合動力汽車(HEV)研制熱潮。小布什政府2001年啟動自由合作汽車研究計劃(以下簡稱FCAR計劃)替代PNGV計劃,主攻氫燃料電池汽車(HFCV);2006年提出了先進能源計劃,轉向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2008年奧巴馬政府上臺后,通過研發、補貼、限排等措施,引導汽車工業將重心轉向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BEV)。
(一)克林頓政府的PNGV計劃
20世紀80年代,日本汽車大舉進入美國市場,美國汽車工業受到強勁挑戰。1992年,日本開發混合動力汽車,豐田公司宣布將在2000年前向美國市場銷售混合動力汽車,美國汽車界一片嘩然。
在這種背景下,通用、福特、克萊斯勒組建美國汽車研究理事會(USCAR),與克林頓政府達成意向,合作制定了PNGV計劃,試圖通過發展電動汽車重塑美國汽車工業的輝煌。根據正式公布的信息,PNGV計劃1993年9月發布,執行期為1994—2004年,最終目標是改善和增強美國汽車工業的競爭力。具體目標為,使具有商業可行性的新技術實現產業化,十年內將車輛燃油效率提升3倍。PNGV計劃參與機構之多、動員力量之廣,克林頓總統稱可與阿波羅登月計劃相比。
(二)小布什政府的FCAR計劃和先進能源計劃
2001年5月,剛上臺6個月的小布什政府出臺了《國家能源政策》,提出發展氫能,在未來徹底擺脫依賴進口能源的構想。2002年1月,美國能源部聯合美國汽車研究理事會和三大汽車公司宣布啟動FCAR計劃,取代本應2004年結束的PNGV計劃。FCAR計劃重點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目標是擺脫石油燃料,減少污染氣體排放,讓美國人可自由選擇各種汽車和自由獲得價格適宜和方便的燃料。
然而,氫燃料汽車并沒有按規劃藍圖順利發展,遲遲無法實現商用化。小布什政府不得不面對現實,將政策重心轉向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2006年,小布什總統在國情咨文中提出先進能源計劃,表示要大力開發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將該類汽車作為研發重點。
2007年12月,小布什總統簽署《能源獨立與安全法》,要求到2020年,車輛燃油經濟性標準從平均每加侖汽油行駛25英里提高至35英里,這是1975年以來首次調整。
(三)奧巴馬政府的研發、補貼和限排政策
奧巴馬政府沒有提出大型研究開發計劃,主要通過支持技術研發、進行補貼減稅、限制尾氣排放等方式,促進電動汽車發展。
2009年2月《美國復興和再投資法案》(ARRA)計劃10年內投入1500億美元,開發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下一代生物燃料技術、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技術發展。2009年6月《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ACESA)計劃10年內對電動汽車技術和其他先進技術機動車投資200億美元。2009年8月奧巴馬總統宣布,投入24億美元支持企業發展下一代電池和電動汽車。
2009年底,奧巴馬政府調整了各類電動汽車的稅收優惠,將燃料電池汽車的最高稅收減免額從8000美元降到4000美元,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稅收抵免額度為2500—7500美元(車企累計銷售20萬輛后取消),高于其他類型的混合動力汽車。2010年國會提出《電動汽車發展法案(草案)》,提議由能源部選擇5個試點城市投入8億美元,在普惠性稅收減免不變情況下,對前10萬輛電動汽車的消費者補助2000美元/輛,對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購買和服務補助2000美元(個人)—5萬美元(商戶)。
2010年4月,奧巴馬政府公布新的燃油經濟性標準(CAFE),到2016年美國銷售的輕型車平均燃油經濟性指標必須達到35.5英里/加侖。
2011年1月,奧巴馬總統在國情咨文中提出“到2015年累計銷售超過100萬輛電動汽車”的目標,并表示將制定刺激計劃。但截至2013年年底,白宮提議將電動汽車稅收抵免額增至1萬美元的政策,未獲得國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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