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策
1、北京市交委:外地車進京證每年限辦12次,每次限7天
6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強對外地牌照車的進京管理。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六環路和通州以外的區域,由各遠郊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憑進京通行證通行的區域。
2、上海發布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管理細則,車輛需是純電動
6月12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正式印發《上海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實施細則明確,在上海市從事分時租賃經營活動的車輛應當符合的條件:(一)9座及以下小微型純電動載客汽車;(二)安裝人臉識別裝置;(三)安裝符合規定標準的車載衛星定位和應急報警裝置;(四)符合客運服務規范對車輛的其他要求。
3、廣州7月1日起對節能車將不再給予補貼
近日,廣州市政府發布新修訂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其中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此外,個人車牌指標額度將從88%提高至90%,同時取消了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于車輛排量的限制,指標有效期實際周期延長為12個月,同時非本市戶籍人員也無須連續2年繳納醫保而只需3年累計24個月繳納即可。
4、廣州就智能網聯汽車路測法規征求意見,測試路段實行分級管理
6月4日,廣州市交通委正式發布了《廣州市關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為加快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即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研發及應用,支持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相關測試工作,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突出自動駕駛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為每一輛測試車輛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確保測試駕駛員履職能力,對于測試駕駛員管理、事故防范、事故處理、運行過程中的監控,都由測試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對于測試路段實行分級管理,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三級路段,允許在不同級別的測試路段進行測試,以確保測試安全。
5、廣州新能源汽車地補或按國補1:0.5執行,停車費或可減免
6月5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政策公眾意見的通知》,該意見稿提出,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對在廣州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廣州將探討試行中心城區停車費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費減免。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6、廣東2016-2018年將補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近3億元
近日,廣東省發布《關于2016-2018年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計劃的公示》顯示,2016年至2018年,廣東省擬補貼2.96億元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其中包括補貼充換電設施2.86億元、智能服務平臺500萬元、加氫站500萬元。
7、廣東2018-2020年給予新能源汽車貼息支持,最高補貼限額為1億元
6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指出,全力推進公交電動化(含氫燃料電池汽車)。深圳市2017年已實現公交純電動化,廣州、珠海市2018年底實現公交電動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實現公交電動化(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85%);粵東西北各市市區到2020年電動公交車占比超80%。
2018-2020年,對省內生產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0.5;對商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1。單個企業貼息最高補貼限額為1億元。
8、深圳出租車燃油附加費6月1日起升價,電動出租車不收取附加費
5月31日,深圳市發改委和市交委聯合下發文件,從6月1日凌晨零時起,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注冊運營的巡游出租車燃油附加費調整為3元,電動出租汽車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9、深圳發布純電動物流車補貼政策,單車三年最高補7.5萬
近日,深圳發布《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資助金額按照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計算,資助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年考核運營達標的車輛可獲得當期資助,運營不達標的車輛不能獲得當期資助。
電池總儲電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資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資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資助500元。單車三年資助總額不超過7.5萬元。
10、深圳將修訂網約車管理辦法,新注冊車輛需為純電動
近日,深圳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提出“禁止非純電動車輛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等新規定,而且要求車輛為軸距2650毫米以上的純電動小汽車。
11、深圳純電動物流車繼續享受通行優惠,仍需完成電子備案
6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已完成電子備案登記,接受監管的純電動輕、微型貨車(包含輕型廂式貨車和輕型封閉式貨車),除周一至周五7時30分至21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通告明確了已完成電子備案登記,接受監管的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未完成電子備案登記的純電動輕、微型貨車和混合動力貨車,仍須遵守普通貨車限行規定,純電動重、中型貨車必須依法完成電子備案登記。
12、天津十舉措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智能制造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6月22日,天津市工信委發布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支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和應用展示中心建設,樹立智能制造示范標桿,參照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標準,被認定為市級示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且通過竣工驗收的智能制造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助。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獲得國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立項批復后,再次給予200萬元補助。
13、重慶出臺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燃料電池車按國家40%補助
6月20日,重慶市財政局發布《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R≥300純電車型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50%,其余車型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6%。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20%。新能源貨車(專用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30%。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0%。
14、云南計劃到2020年新能源車產能達50萬輛,實現年銷售收入1000億元
6月4日,云南省工信委公開征求對《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稿明確了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產5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其中乘用車45萬輛、商用車5萬輛,形成年產動力電池10Gwh的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1000億元。力爭3-5年內,全省形成年產10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2000億元,形成完整產業鏈。到2020年,全省規劃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換電站、16.3萬個以上分散式充電樁,全省高速公路實現全覆蓋。全省縣級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區等實現基本覆蓋。
15、海南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補按中央1:0.5執行
近日,海南省轉發四部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市縣要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將根據中央政策要求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16、河南出臺新能源汽車地補政策,省市級補貼不超中央50%
近日,河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有關意見的通知,省財政依據2018年國家補助標準按不同比例進行補助。省級和市縣補助金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如市縣出臺補助政策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20%,則省財政僅補助中央單車補貼額50%扣除市縣補助比例后剩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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