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7至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重點區域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
完善政策 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
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制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2020年7月1日起在重點區域率先執行。
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完善跨省跨區輸電價格形成機制,降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增送電量的輸配電價,優化電力資源配置。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
基礎建設 今年年底前重點區域設降塵量監測點
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東部、中部區縣和西部大氣污染嚴重城市的區縣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重點區域各區縣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重點區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重點區域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研究發射大氣環境監測專用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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