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市直及市南、市北和李滄三區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他各區(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

青島推廣新能源公車 兩年內市直機關配備比例要超6成

近日,青島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和市發改委下發《通知》,依據《青島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在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逐步完善相關政策和配套設施,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根據《方案》,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青島將逐年擴大新能源汽車購買規模。2014年至2016年,市直及市南、市北和李滄三區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他各區(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建成與使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的充電設施及服務體系。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 。

《方案》要求,以城區內行駛為主、運行路線相對固定的公務用車,應當選用純電動汽車。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機動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購買新能源汽車,在核定保留車輛范圍內實施,機要通信、應急保障、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在環衛、郵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領域和更廣泛用途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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