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明確,2024年11月1日起,新提出認證委托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一圖讀懂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

[責任編輯: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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