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時,與由鋰離子電池供電的設備和車輛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將需要在電池處于較低的充電狀態下進行航空運輸。

鋰電池

2024年10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發布了第66版DGR(危險品規則),從2025年1月1日起,第66版IATA危險品條例(DGR)和第12版鋰電池運輸條例(LBSR)正式生效。

2026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時,與由鋰離子電池供電的設備和車輛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將需要在電池處于較低的充電狀態下進行航空運輸。這些變更已被國際民航組織采納并納入2025-2026年版《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技術細則)中。

主要變化如下:

變化一:新增UN編號及包裝說明

新增了鈉離子電池的UN編號

UN 3551:鈉離子電池

UN 3552:鈉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鈉離子電池包裝在設備中

PI 976,PI 977,PI 978:針對有機電解質鈉離子電池

變化二:電量限制與包裝要求

1.對于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荷量(Soc)建議不超過30%,或指示電池電量不超過25%。在2025年12月31日后,對于超過100Wh的電池電荷量將強制實行這些限制。(PI965,PI966的包裝說明中作了注釋,重申低電荷量的電池在運輸過程中不易發生熱失控等安全事故。);

2.鋰離子電池PI966、PI967和鋰金屬電池PI969、PI970的包裝指示章節新增3m堆碼測試要求,以確保包裝的強度和安全性;

3.對于鈉離子電池,到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荷量同樣建議不超過30%。之后的電荷量限制及包裝要求將參照鋰離子電池的相關規定執行。

變化三:標簽與標記變更

“鋰電池標簽”更名為“電池標簽”,標簽適用于鋰電池以及新增的鈉電池,標簽圖案不變,需要標識出對應UN號碼。

“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更名為“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

變化四:其他相關更新

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運輸編號變更: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還按照UN 3171進行運輸。從2025年3月31日之后,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需按照新的UN編號(如UN 3556或UN 3557)進行運輸。

綜上所述,IATA《危險品規則》第66版(2025)針對鋰電池的運輸規定進行了全面而細致的更新。這些更新旨在提高鋰電池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航空運輸的安全運行。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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