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電動自行車、安全帽等28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顯示,電動自行車在廣東、上海、山東等15個省市171家銷售單位抽查229批次產品,抽查發現45批次產品不合格。

1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2023年電動自行車、安全帽等28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顯示,電動自行車在廣東、上海、山東等15個省市171家銷售單位抽查229批次產品,涉及江蘇、天津、廣東等15個省市22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45批次產品不合格。
其中,有43批次產品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不合格,23批次產品電氣裝置不合格,17批次產品充電器與蓄電池不合格,16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此外,電動工具(鋰電電鉆)方面,在浙江、江蘇、廣東、上海等4個省份59家生產單位抽查83批次產品,發現1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5批次產品耐熱性和阻燃性不合格,2批次產品機械危險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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