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轉型,第二類地區需加快市場培育,強化配套服務網絡,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首先,加強新能源汽車市場培育。在既有市場的基礎上,通過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等方式創新商業模式,積極在政府機構、公共場所、大型企業集團等區域推廣新能源乘用車,不斷提高私人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知曉程度。其次,鼓勵和引導充電服務主體完善現有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充電服務網絡建設;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車維修、維護體系和動力電池回收試點。最后,立足本地市場環境優勢,積極引進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作為新能源汽車產業及市場環境培育滯后的區域,第三類地區需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支持政策體系,加強市場培育,并逐步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首先,為培育產業及市場環境,這類地區需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形成有力的產業支持政策體系。其次,由于私人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程度較低,這類地區可通過出租車、公務車、企事業單位用車等公共領域乘用車電動化以及新能源乘用車租賃等方式,讓更多私人消費者體驗新能源汽車產品,從而提高其對新能源汽車的知曉程度和接受程度。最后,為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這類地區需通過引進充電服務主體、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整車企業等產業主體,加快構建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網絡,逐步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最后,為保障地方政府能夠有效應對新能源汽車產業轉型,我國還需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市場培育經驗交流推廣機制,并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空間。其一,我國要認真總結一些地區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產業及市場環境培育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并通過建立地方政府之間的經驗交流推廣機制,積極向其它地區推廣。其二,鑒于地方政府的產業環境直接構建者和產業發展直接推動者作用,國家層面應考慮通過簡政放權等方式,賦予其更大的政策空間和因地制宜的權力。例如,針對2016年以后的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退坡政策,我國可探索以國家補貼彌補消費者購車成本、地方配套補貼構建使用環境為主的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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