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車存在的問題不能回避,但是問題不是通過禁止來解決,而是通過疏導、規范,才是正途。

市場需求大 微型電動車管理亟待規范化

日前,央視的315晚會曝光微型電動車市場生產、銷售、行駛過于混亂, “橫沖直撞”屢犯交規,此前在許多媒體的報道中也都出現過。這種情況在一些小的城市尤其嚴重。

“作為已經在汽車市場夾縫中生存的微型電動車,如何讓這個產業規范、合法地發展下去,不僅僅是一個微型電動車產業的問題,還是關乎到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大局,甚至還關乎到目前中國各級政府努力推動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成效。”業界資深專家張志勇稱。

電動車需要納入機動車管理

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微型電動車基本都不用注冊上牌照,而沒有牌照的后果之一,就是讓微型電動車的道路行駛亂象不止。

微型電動車是先以老年代步車出現的,幾乎可以追溯到上世紀的五、六十年代,為解決下肢殘缺的困難,當時部分榮殘軍人已有了用手搖動的輪椅車,漸漸地這種仿自行車結構的手動代步車流行開來,在城市中較為常見,有的城市也出現了相應管理的條例,規定在道路中行駛非機動車道。改革開放后,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殘疾人代步車也同步換代升級,出現了機動性更強的車輛,在過渡時期主要是蓄電池作動能的電動車,限于當時的技術,充電行駛里程僅在20KM左右,時速不超過15KM。至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摩托車大量進入平常家,電瓶車顯得落伍了,代步車也隨之摩托化。近幾年來,隨著兩輪電動車的增加,與之相似的老年代步車也不斷出現逐漸演變為今天的微型電動車。

按照國家頒發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機動車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

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微型電動車基本都不用注冊上牌照,而沒有牌照的后果之一,就是讓微型電動車的道路行駛亂象不止。因此,微型電動車的亂象需要去除,就需要將其納入機動車的管理,而不是取締。

而將微型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的管理,就必須要將微型電動車按照機動車的《機動車安全技術運行條件》進行管理。

目前中國微型電動車生產企業魚龍混雜,泥沙俱下,必須要對整個行業進行徹底的規范以及清理。對于符合條件的微型電動車產品,或者經過整改符合條件的要給予行政許可。不符合條件的,必須卡住生產企業出廠的第一道關口。另外,對于機動車的管理,不僅僅可以在產品出廠端進行管控,而且還可以在行駛中進行分類管理。

業內資深人士、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對于微型電動車的規范提出了更具體的意見,葉青稱:從拉動內需的角度,不要封殺微型電動車。從安全的角度,要規范。一是規范生產。嚴格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標準。二是規范管理。要登記、掛牌,駕駛者要有駕照,要行動靈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員也必須取得駕駛證。為了減少堵車,在城市的中心,同樣有理由予以禁止。三是安全駕駛。要有交通規則,行走于非機動車道。駕駛微型電動車要有駕駛證。

微型電動車市場需求巨大

1998年,美國交通部國家交通安全管理局就發布了低速汽車安全標準:確認最高車速高于32公里/小時,但低于40公里/小時的機動汽車為一個新的汽車類別,稱為低速汽車。制定這個標準的目的是,讓低速汽車能夠在一些公共道路上行駛,裝備最少的安全裝備,達到安全行駛的目的。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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