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國光伏產業代表與歐委會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價格承諾”協議。8月6日,此項協議正式實施。中歐貿易史上涉案金額最高的一起貿易爭端落下帷幕。 在后“雙反”時代

7月27日,中國光伏產業代表與歐委會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價格承諾”協議。8月6日,此項協議正式實施。中歐貿易史上涉案金額最高的一起貿易爭端落下帷幕。

在后“雙反”時代,經受住爭端考驗的中國光伏產業,必須以“刮骨療毒”之勇氣,直面更加殘酷的產業深度整合——

隨著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協議的正式實施,歐盟對華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案終于塵埃落定。中國光伏產業必須吸取教訓,找到產業發展的新出路——

短期:實施“走出去”戰略 轉變輸出方式

轉移部分產能到海外,短期可規避貿易壁壘,也可解決部分產能過剩問題,同時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到海外設廠或投資海外光伏電站是中國光伏企業短期內規避貿易壁壘、消化龐大過剩產能的主要途徑之一。

中國目前約有20GW的產能處于過剩狀態。產能過剩導致企業巨量庫存,關閉過剩產能已成為中國光伏企業的無奈選擇。轉移部分產能到海外,雖然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但短期內,可以規避貿易壁壘,也可以解決部分產能過剩的問題。

投資海外光伏電站也是中國光伏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方式。目前,由于歐美等發達國家對于光伏產業的補貼金額較高,投資海外光伏電站的收益率要高于國內。同時,處于產業鏈下游的光伏電站建設和運營環節的利潤率也高于位于產業鏈中游的光伏電池生產環節。更重要的是,在海外投資和運營光伏電站可以更好地樹立中國光伏企業在海外的品牌和形象。

中期:規范扶持政策 加速行業兼并整合

遵循市場規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形成生產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生產效率高、生產成本低的光伏企業。

要嚴格遵守SCM(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的理念和原則,全面規范中國的補貼政策和措施。

首先,要取消禁止性補貼,減少可訴補貼。中國加入WTO 談判時,已經承諾取消禁止性補貼,目前存在的禁止性補貼大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實施的。要加大對各級地方政府出臺政策的監管力度,逐步取消禁止性補貼。要合理、合法、有限度地使用可訴補貼。

其次,中國要嚴格遵守SCM的理念和原則,大力改革當前的經濟管理體制,全面提升政府推動產業發展的手段和途徑。由政府直接介入企業的經營活動轉向對全社會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由政府直接或者變相操控企業的經濟活動向提供符合SCM規則的基金性、前移性支持為主轉變;加大對技術研發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更高層次上推動中國光伏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同時,要加速推進市場主導的光伏產業整合。目前,大部分光伏企業仍在苦撐待變,大規模的兼并整合還未出現。但是隨著價格協議的逐步深入,不少企業將面臨資金鏈斷裂、成本居高不下、庫存難以消化的問題,部分企業破產在所難免。產業的大規模整合是必然趨勢。

中國光伏產業應當以這次歐美“雙反”案為契機,加速推進產業重組和整合。在整合過程中,要遵循市場規律實現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形成一批生產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生產效率高、生產成本低的光伏企業,進一步提升中國光伏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長期:提升技術水平 擴大國內市場規模

通過加大對光伏產業上游環節研發工作的支持,中國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在新能源產業實現趕超。

側重補貼光伏產業鏈上游環節,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水平。缺乏核心技術是中國光伏產業屢遭國外“雙反”的根本原因。所以,在光伏產業補貼環節上,要從目前側重補貼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中下游環節向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上游環節轉變。通過加大對技術研發工作的支持來加快光伏產業上游環節的發展。這樣既可以規避國外的反補貼調查,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提升中國光伏產業的技術含量和整體競爭力,由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轉變為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避免低水平競爭格局的不斷惡化。

側重補貼光伏產業鏈上游環節,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水平也是中國光伏產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一方面,光伏產業的核心技術不是我們花錢可以買來的,其跨國交易成本極高。另一方面,中國有著未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能源消費市場。從能源供給的角度講,中國國內市場足以支撐中國光伏產業實現規模經濟發展。還有,相對于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中國有著比較完整的產業體系和極強的產業配套能力。所以,一旦中國突破了光伏產業的核心技術,中國光伏產品將真正成為世界上成本最低、競爭力最強的產品。因此,通過加大對光伏產業上游環節研發工作的支持,中國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在新能源產業實現趕超。

采用上網電價補貼政策,迅速擴大國內光伏裝機規模。7月3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下一步就是要細化執行措施,讓政策真正落地。

根據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 年,中國光伏裝機規模將達到21GW。由此推算, “十二五”期間,中國國內光伏市場年均增長率為63%。根據歐洲光伏產業協會( EPIA) 的預測, “十二五”末,中國光伏裝機總量的樂觀數字為29.1GW,占同期世界總量的11%(2011年這一比例僅為4.5%)。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國內光伏市場的潛力是巨大的。所以,實行光伏電價補貼將是中國的必然選擇。如此,中國成為世界光伏裝機大國指日可待。

(作者史丹 白旻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和博士)

【事件回放】一年風波 一年成長

8月6日,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協議正式實施,中國光伏產業一年來所經歷的“雙反海嘯”開始退去。

風波始于2012年9月。歐盟接到相關企業一紙訴狀,指控中國光伏企業得到政府補貼,其產品在歐洲市場存在傾銷行為。同年11月8日,歐盟正式啟動對華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

中國業界迅速做出反應。今年5月22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發布聲明,宣布將代表中國業界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價格承諾談判方案。然而,方案遭到歐盟方面的直接回絕,談判工作組甚至沒有得到相關問題的解釋。中歐“雙反”第一次磋商嘗試宣告失敗。

5月23日,商務部派出代表團赴歐磋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隨后在對德國進行訪問時,也強調了中國在“雙反”事件中的立場。他表示,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會給雙方帶來不利影響,問題應該通過對話磋商來解決,而不是打貿易戰。

這次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在第二天歐盟成員國內部對中國輸歐光伏產品“雙反”建議案的投票表決中,17個國家投出了反對票。德國總理默克爾也多次表示,將不遺余力阻止歐盟向中國光伏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而代表歐盟千余家光伏企業的歐洲平價太陽能聯盟更是向歐盟委員會致上公開信,表示如果對中國征收懲罰性關稅,將導致歐盟未來3年內失去近18萬個就業崗位,整個歐盟光伏市場將被摧毀。

然而,6月4日,歐盟貿易委員會宣布,歐盟將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價格承諾協議,2個月后稅率將升至47.6%。業內人士分析,如果這一懲罰性關稅最終落地,將對我國造成超過3500億的產值損失——不啻為這次“雙反海嘯”中最大的潮頭。

中國企業紛紛開始尋求自救。轉移產品出口方向,減少對歐洲市場的依賴,成為眾多中國光伏企業的必然選擇。據統計,中國最大的光伏產品生產商英利公司2013年一季度來自歐洲的銷售額降至24.7%,較去年下降了一半。

同時,國家接連出臺利好政策,扶持光伏產業渡過難關。6月14日,國務院提出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包括重點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全額收購所發電量、鼓勵金融機構采取措施緩解光伏制造企業融資困難等6條措施。7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7月31日,財政部發布通知,確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實施辦法。這些政策為中國光伏產業帶來一縷春風。

幸運的是,在懲罰性稅收稅率提高之前,中歐雙方終于就價格承諾達成協議。在后“雙反”時代,中國光伏產業將何去何從,相信經歷了殘酷洗禮的中國光伏企業已經有了答案。

(杜海濱整理)

專家視角

認清此次“價格承諾”談判對整個光伏產業的影響,首先要對國內光伏產業做出清醒的判斷。

一是我國能成為“光伏第一制造大國”,很大程度是勞動力成本、規模經濟和局部技術領先三重優勢疊加。

二是我國光伏產業前些年成倍增長的粗放擴張模式具有不可持續性。

我國與美國、歐盟的光伏爭端,正是國內企業粗放擴張引發惡性價格戰的結果。著眼于整個產業的大格局,在美國與歐盟這兩大海外市場的遭遇雖不能動搖我國作為光伏產業大國的根基,但也說明加速產業轉型升級已迫在眉睫。

——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秘書長 王勃華

無論是火力發電設備還是水力發電設備的制造都高度集聚在少數大型企業中。光伏產業正在走向成熟,行業里容不下上千家企業亂糟糟的吵鬧聲,必然是全球形成數家龍頭企業占據絕大部分市場份額的格局。

——保利協鑫董事長 朱共山

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壁壘并不比發達國家的低。像巴西、印度等國家,往往為了保護自身的產業而采取較多的貿易保護措施。對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警惕。此外,海外投資對企業的資金能力、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也都有很高的要求。

——商務部國際市場研究部主任 趙玉敏

新興市場的風險需要警示。新興市場不如歐洲市場成熟,在電網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產業鏈條的成熟有序也需要一個培養過程,畢竟像歐洲那樣市場法律健全的國家不是很多。新興市場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卻是一個有機會的市場。企業一定要注重風險防范。

——太陽能發電行業資深人士 俞容文

【解讀】目前,中國光伏電池組件企業現有產能超過40GW,占全球總產能的2/3以上。2012年,全行業虧損達到400多億元。

對歐光伏產品實施“價格承諾”協議后,出口到歐盟的光伏組件的份額將減少至7GW左右,而2012年這一數據為12GW左右。

此次歐盟“雙反”對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不失為一記警鐘。光伏產業既有的發展模式和路徑很難再持續。中國光伏企業要繼續保持市場競爭力,必須在產品和商業模式上不斷創新。

【解讀】目前,國內光伏產品出口歐盟的價格大概為每瓦0.5歐元到0.52歐元之間,實行“價格承諾”協議(每瓦0.57歐元)之后,意味著光伏產品的售價將提高10%左右。因此,光伏企業不可避免地面臨更狹窄的市場空間。根據國家“擇優扶優”的光伏政策,骨干優勢企業的出口將受到鼓勵,而行業內的其他企業則面臨著被整合或者淘汰的命運。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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