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就《關于做好〈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2013年底不達標的再生鉛落后產能將全部予以淘汰。 征求意見稿要
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就《關于做好〈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2013年底不達標的再生鉛落后產能將全部予以淘汰。
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應按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求,將落后再生鉛生產能力列入淘汰名單予以淘汰。對1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3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各地區應立即組織予以淘汰。2013 年底以前,將3 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列入落后產能淘汰范圍予以淘汰。
業內人士認為,2013年將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要求,將讓一大批再生鉛企業面臨關停危險,“真正的洗牌即將開始。”這意味著以豫光金鉛為代表的龍頭企業發展環境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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