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共享數據資源
開展能源公共數據分級利用改革試點,研究制定能源數據使用管理和交易共享規范。從國家安全、系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需求出發,推進能源信息的分級分類。加強能源大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和共享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加強能源互聯網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建立貫穿能源全產業鏈的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和數據庫,加強上下游企業能源信息對接、共享共用和交易服務。鼓勵互聯網企業與能源企業合作挖掘能源大數據商業價值,促進能源互聯網的應用創新。
(七)強化創新基礎
推動成立能源互聯網創新產業聯盟,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嚴格能源互聯網產品準入管理,開展標準、檢測和認證相關工作。引進和培育一批領軍型、復合型、專業型人才,形成支持能源互聯網建設的智力保障體系。吸引能源互聯網領域國際人才在我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多層次、跨學科的能源互聯網人才培養體系。在高校探索設立能源互聯網相關專業或培養項目,大力培養跨界復合型人才。
(八)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能源互聯網政策機制、發展動態、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新興業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能源互聯網,擴大示范帶動效應,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能源互聯網的研究建設與創新發展,形成廣泛、活躍、持續的能源互聯網發展氛圍,為能源互聯網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和新業態孕育興起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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