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4關于附錄D 車載終端應具備以下功能: 00013—— 實時上傳車輛故障和安全預警信息。根據可能對車輛造成的安全隱患嚴重程度,對故障和報警進行分級

5.3.14關于附錄D

車載終端應具備以下功能:

00013——實時上傳車輛故障和安全預警信息。根據可能對車輛造成的安全隱患嚴重程度,對故障和報警進行分級管理,不同的級別應設置相應的處置措施。

00014——實時上傳車輛狀態信息、驅動電機數據、蓄電池包數據、行車數據、充電過程數據及異常報警數據的功能,監控數據項目應包含但不限于表D.1的內容。

00015——遠程提醒功能,將故障及報警信息通知維修服務人員。

說明:

1) 遠程安全監控系統對整車故障報警的要求。

2) 遠程安全監控系統對車輛及部件的關鍵數據監控與報警信息提出了要求。

3) 遠程安全監控系統對故障提醒方式、處理及時性的要求。

4) 遠程安全監控系統對故障處理輔助分析、結果統計的要求。

5) 表D.1是監控數據項目。

5.3.15撞試驗方法

試驗場地

試驗場地應足夠大,以容納移動壁障驅動系統、被撞車碰撞后移動和試驗設備的安裝。車輛發生碰撞和移動的場地應水平、平整,路面摩擦系數不小于0.5。

試驗前的車輛準備

5)純電動客車和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GB/T 18385-2005的5.1進行完全充電。

6)不可外接充電混合動力電動客車按車輛正常運行狀態準備試驗。

7)純電動客車和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碰撞試驗應在車輛充電結束24h內進行。

8)試驗車輛應為整備質量狀態。

9)車窗應為關閉狀態,車門處于關閉但不鎖止狀態。

10)檔位應處于空擋狀態,駐車制動器松開。

11)輪胎氣壓應調整到制造商規定的氣壓值。

12)試驗車輛放置應保證車軸處于水平。

13)車輛應處于帶電狀態。

移動壁障

14)移動壁障由碰撞裝置、約束元件和移動車架組成;碰撞裝置為一剛性的鋼制結構,碰撞裝置用約束元件固定于移動車上,約束元件應為剛性的,且不應因碰撞而產生變形。

15)移動壁障總質量為1814kg±23kg。

16)移動壁障總長度為3700mm±50mm,總寬度為2000±50mm,總高度為1682mm±50mm。

17)移動車軸距為2650mm±50mm,輪距為1725mm±50mm。

18)碰撞裝置表面應為平面,寬度為1981mm,高度為1524mm,表面裝有厚為19mm的膠合板。

19)在碰撞瞬間移動車應與牽引裝置脫離且能自由移動。

試驗步驟

20)試驗車輛應保持靜止。

21)試驗時移動壁障應撞擊在電池艙結構強度最薄弱區域,且碰撞裝置應最大限度覆蓋可充電儲能系統。

22)當碰撞區域位于車輛尾部時,移動壁障行駛方向應平行于被撞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當碰撞區域位于車輛側面時,移動壁障行駛方向應垂直于被撞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

23)試驗速度

在碰撞瞬間,移動壁障的速度應為40km/h±0.5km/h,并且該速度至少在碰撞前0.5m內保持穩定。如果試驗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進行,且車輛符合本文件4.9的技術要求,也認為合格。

說明:

本文件車輛碰撞防護要求主要關注純電動客車可充電儲能系統的碰撞安全性,考慮到目前純電動客車可充電儲能系統安裝位置主要有三種:車輛頂部、車架中段底部、車輛后部。可充電儲能系統布置在車輛頂部時,按照GB 24407-2012附錄A規定的頂部結構強度試驗方法執行頂壓試驗。可充電儲能系統布置在車架中段底部、車輛后部時,按照附錄A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附錄A中規定的試驗方法主要參照美國FMVSS 301《燃料系統的完整性》、美國APTA(公共交通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公共汽車采購指導(Standard Bus Procurement Guidelines RFP)》、GB 20071《汽車側面碰撞的乘員保護》及GB 20072《乘用車后碰撞燃油系統安全要求》相關碰撞試驗方法進行制定。

美國APTA(公共交通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公共汽車采購指導(Standard Bus Procurement Guidelines RFP)》中對公共汽車側面防撞性試驗規定:客車的任何一側(不包括門的位置)在受到一個時速40km/h(25 mph),質量為1.814t(4000-pound)的汽車撞擊后,在車身上對應乘客H點的位置不應該有超過76.2mm(3 inch)的永久結構變形。純電動客車使用工況與APTA《標準公共汽車采購指導》中的公共汽車相近,因此相關試驗條件主要參照APTA。

A.3中移動壁障參照APTA、FMVSS 301,使用1.8t的剛性移動壁障。規定的相關尺寸為目前國內試驗場(重慶汽研)提供的1.8t剛性移動壁障尺寸。

A.4.2碰撞位置選擇主要是基于對可充電儲能系統保護最不利位置。

A.4.3碰撞角度,當可充電儲能系統布置在車架中段底部,參照GB 20071進行側面碰撞,移動壁障行駛方向垂直于被撞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當可充電儲能系統布置在車輛后部時,參照GB 20072進行后碰撞,移動壁障行駛方向平行于被撞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

A.4.4碰撞速度,參照APTA中試驗速度制定。APTA要求的速度為40km/h,FMVSS 301S美國校車燃油箱側碰速度為50km/h,用的是1.8t剛性壁障;GB 20071汽車側面碰撞的乘員保護中要求為50km/h,用的是950kg可變形壁障;GB 20072乘用車后碰撞燃油系統安全要求中速度為50km/h,用的是1.1t剛性壁障。綜合考慮純電動客車狀態及使用工況,與APTA《標準公共汽車采購指導》中的公共汽車相近,因此參考APTA中的40km/h碰撞速度。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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