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很快就拋出來了,發展新能源汽車解決城市的交通問題,這是城市的動力所在,真的是這樣嗎?城市的交通問題主要有兩個:交通擁堵和環境污染,電動車也是車,解決不了交通擁堵的問題,在環境污染等方面,即便是2015年完成了五十萬輛電動車、2020年完成五百萬輛純電動車,面對2015年一億多輛汽車、2020年甚至要到兩億輛的汽車來講,能夠緩解多少環境污染?當然,這個能否實現還有待商討。
此前筆者談到過多次為什么要發展新能源汽車,包括如何去激發下一輪的產業革命,包括二次能源利用的利好等方面,這里面不想作太多的拓展去談論,這里僅僅想去談論,如何保證公平的情況下,也即是沒有汽車制造商去抱怨地方壟斷的情況,如何激發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去努力發展新能源汽車,這些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統一目錄”就能夠完成。
各方如何做到一個平衡的性質?
筆者認為,破地方壟斷的根本不是“統一目錄”,至少不僅僅是“統一目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制造新能源汽車,除了從政治的角度去做事情以外,更多的還是要賺錢嘛,你補貼給誰或者不補貼給誰,都會出現問題,都會認為不公平,即便每個汽車制造商都成為了受益者,每個車型之間補貼不一致,比如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甚至混合動力汽車,每個汽車制造商的側重點不一樣,還會出現抱怨所謂的保護和壟斷。
正比如前幾日討論的特斯拉汽車的上海牌照問題,你認同給予特斯拉汽車發放上海的免費拍照嗎?如果不認同,你認同給予其它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發放新能源汽車拍照嗎?
所以,要做到平衡就要將利益的分配放在一個平衡點上,筆者認為有兩種方式,可以實現公平,有能夠促進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第一種方式是新能源汽車優質技術激勵政策,我們不需要設置太多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普遍性質的補貼只會招來混水摸魚,我們可以選擇很多技術細節進行補貼,比如快充技術、無線充電技術、節能技術,只要你做的足夠好,就可以進行補貼,促進技術創新,也有利于地方政府促使本地汽車制造商提升自身競爭力,也能夠提升車企也地方政府積極性。
第二個方式,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政策,大家都需要基礎設施,與其拿錢補貼車企,然后讓它們建充電站、充電樁,還不如政府承擔這個基礎設施建設,惠及民眾,既體現民生,也對所有的汽車制造商都公平,有利行業突破瓶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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