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小鵬汽車
3月4日,2026年全國兩會拉開帷幕,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小鵬汽車董事長兼CEO何小鵬圍繞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發展的關鍵領域,提交了《關于加快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從L2跨越到L4,完善法規與管理政策的建議》《關于鼓勵加速“端側本地大腦”高階智能人形機器人研發和商用的建議》《關于優化低空空域管理與飛行汽車產業稅收政策的建議》。
“十五五”規劃建議已明確提出培育新質生產力、前瞻布局未來產業。低空經濟、自動駕駛、具身智能被置于國家戰略視野之中。在何小鵬看來,2026年不僅是技術持續突破的一年,更是制度供給與產業規模化之間需要實現“對齊”的關鍵節點。何小鵬希望,科創成果能夠真正走出實驗室,在城市上空、道路之上和家庭場景中,成為觸手可及的現實。
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從L2跨越到L4
自動駕駛產業是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賽道。隨著大模型與高算力的深度應用,自動駕駛技術正從軟件定義的功能時代,加速邁向AI驅動的智能時代,技術迭代顯著加快,商業化落地需求日益迫切,現行“分級漸進”的管理框架面臨新挑戰。同時,全球自動駕駛的政策與法規窗口期正在迅速收窄,聯合國和美國針對L3級以上自動駕駛的法規和量產部署法案加速落地。
在此背景下,我國在發展組合輔助駕駛(L2級)應用領域具有先發優勢,并已在有序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如何在鞏固既有安全基礎的前提下,加快推動更高級別自動駕駛能力的適配,成為當前產業繞不開的議題。推動政策與法規體系實現從L2向L4的跨越,促進技術快速迭代與規模化商用,將有助于我國在L2領域的積累優勢轉化為L4自動駕駛時代的競爭勝勢。
對此,何小鵬建議:
1.推動自動駕駛政策從L2級向L4級跨越,簡化L3中間環節,在保持L2級安全監管基礎上,推動政策與法規體系實現從L2向L4的跨越,“聚焦兩端、簡化中間”,為技術創新和商業探索釋放更大政策空間。
2.明確L4級自動駕駛車輛注冊與通行管理體系,逐步推動L4車輛在全國范圍內合規上路,并加速推動L4級自動駕駛在更多區域、更復雜場景的商業化落地,鼓勵地方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
3.開展交通法規適用性評估,針對自動駕駛系統的行為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化相關規則,推動形成“人類駕駛”與“機器駕駛”分類適用的交通行為規范。
4.賦予特定場景下L4級無人駕駛C端應用的地方試點管理權,允許部分基礎條件成熟的直轄市或副省級城市,率先開展例如夜間無人駕駛充電和洗車、停車場無人泊車取車等低風險場景的面向終端用戶(toC)的應用試點,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鼓勵加速“端側本地大腦”高階智能人形機器人研發和商用
“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推動具身智能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國家戰略層面政策框架已初步構建。人形機器人作為人工智能的物理載體與具身智能的核心形態,正處于與十余年前新能源汽車產業相似的爆發前夜,即將迎來從技術驗證邁向規模化商用的關鍵戰略窗口期。
我國當前大部分人形機器人屬于軟件規則控制的類型,并在運動控制系統層面展現出強大的能力,而在“大腦”(自主思考與決策)與“小腦”(運動控制)的協同體系、更多場景任務泛化能力、商業化落地前景方面尚未形成行業優勢,在本地部署自主感知、決策、執行能力,具備泛化能力,由物理世界大模型驅動的高階智能人形機器人,更有利于真正推廣到工業、商業乃至家庭等場景,擁有更廣泛的商業化價值。
對此,何小鵬建議,一是推進高階智能人形機器人端側“大腦”技術突破與商業化落地,在涉及端側大模型的架構研發與訓練、數據的采集與合成,以及算力相關的研發投入巨大,建議出臺針對性的研發鼓勵政策,例如設立國家級專項研發基金、強化全鏈條稅收政策梳理等,對高階智能人形機器人的研發,給予支持與引導,推動大模型在人形機器人本地的部署,加速技術突破與商業化落地。
二是加快構建人形機器人智能化標準體系,參照汽車行業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建立人形機器人智能化標準、技術規范及配套要求,并明確算力、數據、應用場景與訓練強度等核心指標,為技術研發、產業落地與行業監管提供統一依據。
優化低空空域管理與飛行汽車產業稅收政策
“十五五”規劃建議首次將低空經濟明確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定位為培育壯大的新興支柱產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飛行汽車作為低空經濟與新能源汽車、智能裝備深度融合的戰略性新興產品是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當前我國飛行汽車產業已進入技術研發加速、場景試點落地、產業化前期攻堅的關鍵階段。然而,空域審批管理權限過度集中,基層與市場主體缺乏空域自主調配空間,跨部門協同機制尚未健全,同時,飛行汽車稅收歸類尚未形成明確標準,產業發展面臨稅收政策不確定性,制約飛行汽車產業規模化發展與低空經濟發展潛力的全面釋放。
對此,何小鵬建議,一是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權限下放,建立軍地民“三位一體”協同管理機制;選取低空經濟產業基礎成熟、空域資源稟賦優良、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的區域,開展低空空域精細化管理試點,并適當下放空域管理權限到副省級或以上地方政府,充分調動地方政府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二是基于飛行汽車核心屬性與功能定位,明確將符合適航標準的飛行汽車的稅收歸類,并實施階段性稅收減免扶持政策,降低企業研發、生產與市場推廣成本,激發市場消費需求。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優化稅收優惠力度與實施期限,實現政策扶持與市場化運營平穩銜接,推動產業從政策驅動向市場驅動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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