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西方人對中國“政治動機”的無稽揣測,近年來中國政府限制稀土出口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量:首先,稀土的開采和加工會造成大氣、地表水、土壤等各方面的嚴重的環境污染,是典型的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產業;第二,2010年之前的10多年里國際市場稀土供大于求,中國廠商毫無定價主導權,價格一路走低,出現了所謂“金子賣白菜價”的局面;第三,由于中國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稀土消耗過,按照現有生產速度,有報道稱,中國的中、重類稀土儲備只能維持15-20年,最終可能自己都需要進口;第四,中國還希望鼓勵國外稀土用戶企業把企業和生產設施搬遷到中國境內,而不是向境外出售廉價的原料,這對于內蒙古等稀土大省的經濟增長和就業、稅收乃至促進整個中國制造業升級等都是異常重要的推動。
應該說,上述訴求無一不是合情合理的,因此近年來中國對國內稀土的開采和貿易實行了嚴格的控制。單就此意義上說,WTO對中國的裁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義務犧牲自己的利益去為別國造福,這也就是中國上下對上述裁決感到特別委屈的原因。
然而,在另一方面,我們又必須看到,中國政府為了維護本國的正當利益,卻采取了不少非常錯誤的手段。我認為,在很大程度上,這才是陷自己于里外不是人的尷尬境地的癥結所在。自2008年起,中國對稀土的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下述政策——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從2010年開始頒發稀土出口許可證,且配額幾乎是逐年下降。
其次是對大批所謂“散、亂、小”的礦山實行關停重組,試圖將全國的稀土生產整合為北方和南方兩大開采商和加工商的聯合體,并成立被稱為稀土版“中鋼協”的擁有巨大行政權力的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目前,北方的整合已經完成,基本全部集中到內蒙古包鋼稀土公司那里;南方的情況相對比較復雜,五礦等正在積極籌劃整合大業。這里順便說明一下,中國的稀土儲備,北方主要集中于內蒙古,而南方則相對散亂,江西等省份儲量較為豐沛。
第三,與此緊密相關,建立所謂稀土儲備制度,并劃定首批11個國家規劃礦區,由政府設定行業準入條件和批準開采者。
第四,提高稀土產品出口關稅和稀土資源稅。
我們且不說這些政策中有一些——如出口配額和提高關稅——很可能與WTO規定相沖突,即便不考慮外部因素,僅就促進行業和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一目標而論,這些政策也大多是弊多利少的。
例如,出口配額的限制和減少,一方面推動了國際市場稀土價格的飛漲(部分稀土價格在過去兩三年內的漲幅高達500%,這是歐美國家不滿的根源),另一方面,由于國內的產能并未隨之下降,造成內外差價更加懸殊。其最終結果是兩個:一是出口配額本身價格的大漲;根據國家規定,出口許可證的轉讓和買賣是非法的,但事實上這個市場不但一直存在,而且最近幾年來日益搶手。據報道,在2011年,一噸稀土的出口許可證的市面價,已經從幾年前的幾千元漲到了40-50萬元,這幾乎使得出口許可證的身價已超過稀土礦產本身!二是極大地刺激了稀土走私。權威人士估計,2010年全國走私出境的稀土可能已超過3萬噸!
上述政策的更大害處還在于,我們一目了然就可以看出,它們歸根結底都是通過行政力量將原本已經具有市場化雛形(雖然可能比較亂)的中國稀土的開采、加工和出口壟斷于少數幾家大型國有企業(甚至是央企)手中。這很像上世紀90年代的所謂“石油產業整合”。但多年來的經歷已經告訴我們,國有行政壟斷企業的存在,已是中國進一步推動市場化改革的最大障礙之一。
而且,退一步說,指望它們去保護環境、實現技術進步也很可能只是幻想。這是因為,說到底它們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生產者,就像其他行政壟斷央企——最典型的是基建施工企業——一樣,真正“干活”的人是它們的轉包企業,也就是說,還是那些散、亂、小的民營企業,國有壟斷企業很可能不過是一些由政府的限制性政策(包括準入證、許可證等等許多民營企業不可能逾越的堅固壁壘)供養著的“食利者”而已!
真正能夠維護國家利益的正確的稀土政策的著力點,應當是通過法律和政策的引導,想辦法抬高稀土在中國的生產成本,這樣,市場之力就會自發地減少其供應和出口。而所謂抬高成本,就是要對稀土生產制定門檻更高的環保要求和地方環境污染補償(如排污費用等),同時要求企業大力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和待遇標準。這是完全符合世貿協定的。在26日的判決中,WTO沒有認可中國出于保護資源和環境而限制稀土出口的主張。實際上,它并非反對中國的環保努力,而是認為,不能以違反WTO法律的政策措施來推行環保。事實上,正如我們前面已經看到的。這些政策也不見得能夠達到環保的政策初衷。
長期以來,中國的稀土之所以賣得那么便宜,就是因為生產它產生的外部成本(如環境污染)由全社會共同承擔了,只要國家通過合理的政策把這部分外部成本適當地折算成經濟成本讓企業獨自承擔,何愁稀土不賣回黃子價?另一方面,所謂讓優勢企業做大做強,也不是通過向國有壟斷企業頒發開采許可證就能做到的。相反,應當一視同仁地鼓勵不同所有制企業充分競爭,按市場規律自由地兼并重組。這樣,假以時日,有效率的、經營管理水平高的企業自然會淘汰掉那些低效企業。
而現在我們不從這個根子上去著手,反而試圖把這部分的外部成本集中起來,轉化為少數壟斷國企坐享的利潤,豈不是緣木求魚?
概言之,中國與美歐日的“稀土爭端”同中國與澳大利亞、巴西等國的“鐵礦石爭端”在性質上是一樣的,雖然一個是出口,另一個是進口。中國出口稀土時的“金子賣白菜價”與中國進口鐵礦石時的“白菜買金子價”都是無可辯駁的事實,我們的確是吃虧了。然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國監管當局總是不由自主地重拾計劃經濟和行政管控的老辦法,試圖通過取消國內的市場競爭(它認為,這種“無序”競爭是造成我們吃虧的原因)、構建行政壟斷的所謂“一個口子”(通常總是國有企業)統一對外,來提高我們在國際市場上的發言權。
但幾十年來的實踐一再證明,這種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的做法不僅令我們啞巴吃黃連、里外不是人,而且實際上也是不可能達到這些政策所希望實現的目標的,唯一的結果不過是為國內的壟斷利益集團提供了不勞而獲的肥沃土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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