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交通管理路在何方
在深圳“禁摩限電”的舉措中,廣為詬病的一項是對交通綜合整治的獎勵。其中,對無證駕駛、妨礙執法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獎勵500元。
4月5日深圳交警局確認這一現象在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存在。而龍華辦事處交通預聯辦工作人員接受有關采訪時則稱,不只有他們辦事處下發了這一文件。
輿論認為,受利益驅動的執法,可能會影響執法的公正性,并呼吁管理部門在“禁”“限”之外創新治理之道。
對于管理部門而言,創新的確是個考驗的過程。因為電動車本身就是個頗為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它確確實實地在很多方面為人們帶來了便利,支撐了一些產業和就業,另一方面,它又確確實實地橫沖直撞,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事實上,很多城市在“禁”“限”之外已經開始了建設性探索。
針對機動車、非機動車混合在一條車道上行駛的現象,海口、武漢等城市,紛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主次干道上,通過設置機非隔離護欄等措施,為電動自行車通行開辟專用通道。
其中,海口交警還探索包括以學代罰、設置學習點等管理方式,并將機動車、電動車的交通違法信息與個人誠信掛鉤,以此推動市民素質提升,減少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社會輿論所呼吁的人性化治理方式,在一些地方的治理實踐中也得到了體現。
石家莊在治理“三車”過程中,就采取了設置“過渡期”的思路。也即允許快遞等四大行業用3年時間逐步把電動車更換成正規的普通汽車、新能源汽車或者廂式汽車。
這一理念已在多個城市落地。石家莊交管部門一位人士介紹:“符合標準的,需要進行掛牌、登記管理;不符合標準的,各個城市的具體規定不一樣,有的是給了2年期限,有的給了1年期限,最終要進行淘汰。”
過渡期內,一些城市還紛紛啟動了對電動車及行人違反交法行為的整治行動。結合全國文明城市的創建活動,石家莊交管部門也從2月份開始,陸續對主城區內的50個主要路口分批次進行治理。
“電動車在路上橫沖直撞,存在諸多違法行為,與交管部門長期以來的放任也有關系。”一位專業人士表示。這位專業人士呼吁學習臺灣對摩托車的管理經驗。
據介紹,臺灣的摩托車保有量達到了每3個人有2輛,數量如此龐大,卻秩序井然。即便在臺北這樣的國際化城市,摩托車也沒有遭遇“禁”“限”之類的歧視性待遇。
分析臺灣乃至更多地區在摩托車等方面管理經驗,專家認為,治理電動車,宜疏不宜堵,要從國民教育、立法執法、城市規劃等多方面下功夫。因為,畢竟在目前的條件下,我們絕大多數城市的公共交通服務遠沒達到可以取代電動車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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