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底,國內發布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的城市為27個,包括北京、上海、廣州、長沙、天津、重慶、肇慶、杭州、深圳、柳州、湖州、蘇州、武漢、襄陽、濟南、滄州、保定、西安、長春、平潭、合肥、陽泉、德清、銀川、嘉興、大連、莆田。此外,江蘇、廣東、浙江、湖南、河南和海南六省發布了省級自動駕駛測試政策。

智能網聯汽車

隨著國內外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相關政策標準法規研究制定進入了密集期。《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2021年-2035年)》部署了車路協同相關任務;《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車輛智能管理)》、《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交通相關)》等標準建設指南相繼出臺;深圳經濟特區試點智能網聯汽車立法,正在圍繞《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廣州市率先走入車-路-城“標準化”時代,發布《廣州市車聯網先導區建設總體技術規范》和《廣州市車聯網先導區V2X云控基礎平臺技術規范》。

近日公安部發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將自動駕駛交通安全納入管理范疇,制定了測試、上路、事故責任等相關規定內容,內容雖簡短,但對于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具有重要保障意義。本文簡單梳理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標準法規、生產準入、上路使用以及事故責任等方面政策標準法規進展情況,為行業人士提供一定參考。

道路測試:我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開放程度較高

截至2020年底,國內發布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的城市為27個,包括北京、上海、廣州、長沙、天津、重慶、肇慶、杭州、深圳、柳州、湖州、蘇州、武漢、襄陽、濟南、滄州、保定、西安、長春、平潭、合肥、陽泉、德清、銀川、嘉興、大連、莆田。此外,江蘇、廣東、浙江、湖南、河南和海南六省發布了省級自動駕駛測試政策。全國開放測試道路里程已經超過3000公里,其中北京、上海、滄州的自動駕駛測試道路里程分別是699公里、630公里和229公里,位居全國前三。

國內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標準法規進展分析

資料來源:百度、智研

相關標準:框架已搭建完成,預計2025年形成詳細可支撐標準體系

國家已圍繞智能網聯汽車相關車端、信息端、路端等相關標準出臺了標準建設指南,細化了工作任務,各細分領域標準研究、制定正在進行。

國內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標準法規進展分析

生產準入:可通過產品相關準入條件進行豁免申請

關于產品準入,國家層面暫未出臺詳細規定。不過,2020年11月工信部部長肖亞慶指出,在加快產品功能要求、信息安全等亟需標準制定,加強國家法規協調,適時發布產品準入管理要求。此外,在2020年4月,工信部針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文件指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其產品不能滿足《管理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時,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相關準入條件豁免申請,并按照本辦法進行評估。

地方層面,本月深圳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準入和登記”一條中提到,符合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團體標準的產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此外,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公布之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出產品相關準入條件豁免申請,經評估同意,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

上路使用:暫不允許上路使用,征求意見稿擬計劃實行登記制度

因為《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還都是征求意見稿,目前在法律層面上還未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如何合法上路?!兜缆方煌ò踩ǎㄐ抻喗ㄗh稿)》提出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準予生產、進口、銷售,需要上路通行的,應當申領機動車號牌”?!渡钲诮洕貐^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指出:智能網聯汽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智能網聯汽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后,方可上特區道路行駛。

事故責任:分類確定,產品缺陷問題最終還是追究生產和銷售企業責任

《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都針對事故進行分類管理,對于非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缺陷問題的、與常規車發生事故一樣的,基本與常規汽車交通事故處理一致。但對于產品缺陷問題方面,《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先駕駛人賠償,再追究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責任。

國家層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僅簡單提出原則性的框架:應當依法確定駕駛人、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有自動駕駛功能但不具備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車上道路通行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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