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早在三年前就明確提出要建立CAFC積分交易機制,以提高企業實現油耗目標的積極性,同時增加企業達標的靈活性。但三年過去了,鑒于中國汽車組織

國家早在三年前就明確提出要建立CAFC積分交易機制,以提高企業實現油耗目標的積極性,同時增加企業達標的靈活性。但三年過去了,鑒于中國汽車組織結構復雜以及多方利益的博弈,目前,企業間CAFC積分交易規則尚未明確,且由于三階段油耗標準過于寬松,目前,企業CAFC正積分與負積分非常集中于幾家企業,且正積分遠多于負積分,積分價值如同獎懲機制一樣,一直沒有得到確定。

為提升傳統能源汽車節能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管理的長效機制,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9月22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康利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辦法”中將CAFC積分與NEV積分進行分開核算、分開考核,比較合理,但是整個CAFC+NEV積分核算、交易、抵償系統過于復雜,不免將產生數據黑洞,滋生數據造假、監管困難等問題。

目前,一些政策研究與決策者在主張將新能源積分機制(類似美國加州的零排放積分ZEV機制)與CAFC積分機制聯合管理,iCET表示不贊成,康利平說,CAFC積分管理機制應以傳統汽車節能技術提升為主要手段,以降低油耗為目標,與ZEV積分機制或NEV碳配額機制在政策目標、積分含義、核算方法、達標要求、交易規則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異性,不合適聯合管理。

她認為,CAFC積分與NEV積分機制分開實施管理對油耗目標與新能源目標的實現更加有利,表現在目標清晰明確,積分計算與合規要求以及懲罰機制將很清晰,減少了企業“鉆空子”的空間,并降低政策實施風險與不確定性,能推優淘劣,但是在前期管理體系的構建以及法律基礎工作的建設上,還需要投入較大的精力。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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