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長達兩年內外夾擊的“寒冬”過后,國內的光伏產業已經嗅到了一絲春天的氣息。
如果說,7月15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只是給國內光伏產業畫了一個35吉瓦裝機容量的“超級大餅”。那么,在一個月后,即8月20日和8月30日,國家相關部委陸續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通知和上網電價補貼政策,將給分布式發電項目的相關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效益。
只是,項目有了,資金的難題卻來了。一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動輒幾億甚至上百億的投資金額,給項目運營商帶來不小的資金壓力。尤其是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還處于示范階段,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不明的情況下,項目運營商正在試圖尋找一種更為完善和有效的商業模式。
龍頭企業受益
8月20日,國家能源局在《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中,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名單,該批名單涉及7省5市、總共18個示范區項目,共計1.823吉瓦的裝機容量,其中2013年開建749兆瓦,剩余項目在2015年完成。
根據獲批示范區建設項目名錄,在列其中的項目業主有民企亦有國企,包括中節能、英利、中興能源、向日葵、中廣核、招商新能源、東方日升等公司的15個獨資投資主體及3個合資投資主體。
8月30日,扶持光伏產業的新政細則再一次落地。國家發改委連續發布兩大文件,其中明確提出,分布式光伏電站補貼每千瓦時0.42元。這比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每千瓦時0.35元的補貼標準提高了20%。
如此一來,僅2013年開建的749兆瓦的裝機容量,如果按照每天8小時,一年200天的發電時間來計算,可以發電11.98億度電。如果這些電順利上網,僅補貼一項便高達5.03億元。
得到這個消息,向日葵(300111.SZ)總經理俞相明顯得很興奮。“國家每度電能補貼0.42元,已經讓我們非常滿意了,”他表示,只要能發出電就能賣錢,加上補貼后項目的投資回報率將非常可觀。
他相信,這18個示范區所在的省市經濟實力都較好,對光伏產業都很支持,地方政府應該也會給予相應補貼。“后續電價補貼能否按時發放、并網難題和電站出售等都將不會成為問題。”
據俞相明透露,公司在今年6月份申報了浙江紹興濱海產業集聚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現在被列入了國家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項目。該項目由向日葵和浙江龍柏集團成立的合資公司共同承擔150兆瓦的裝機容量,總投資約13.81億元。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蕭函指出,第一批入選企業在資金和技術實力上都存在優勢。相信后期第二批、第三排入選企業也會是技術和實力較有優勢的龍頭企業。
“ 龍頭企業將成為最大受益方,”他表示,而其他未被納入的企業在國內市場中的機會就會相對小很多,只能通過其他方式來參與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
收益來自補貼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采用光伏組件,將太陽能直接轉換為電能的分布式發電系統。該模式倡導就近發電、就近并網、就近轉換、就近使用的原則,能有效提高同等規模光伏電站的發電量,并解決電力在升壓及長途運輸中的損耗問題,被視為光伏業發展主要動力。但由于補貼政策一直不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在我國的發展一直較為緩慢。
數據顯示,在世界范圍內,分布式占光伏累計總裝機容量的68.9%,在美國超過83%,德國超過85%,日本更高達90%以上。按照規劃,截至2013年,我國的分布式占比僅為47%,遠遠低于歐洲比例,但明年將超過60%。
國家近日出臺的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給予0.42元每千瓦時的補貼標準,無疑令整個光伏業都為之振奮。這確保了企業的投資回報收益率,令投資者的積極性提高。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以上海地區為例,按當地的工業用電電費計算,一套20千瓦的系統,若獲得0.42元每千瓦時的分布式電價補貼,約5.5到6年就能收回投資成本。未來的近20年,將都是純收益階段,這還是在未來常規電費不漲的前提下。
浙江太陽能行業協會秘書長沈福鑫也指出,只要年均收益率達到8%,企業都能夠接受。如今國家補貼再次提高了20%,這使得項目收益率能保證在這個水平線以上。所以在一般情況下,10年都能收回成本。
另外,各省市還將出臺地方補貼方案。例如,合肥和江蘇等地方政府準備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額外補貼2.5元每千瓦時給企業。這意味著光伏項目運營商將獲得更有利的保障。
無論補貼政策多好,對于這些項目運營商來說,他們最關心的還是補貼能否按時到位。
“如果補貼政策能夠有效落實,將有益于整個產業鏈。企業的盈利模式能更清晰,整個產業也就起來了。”蕭函強調,有了好的政策之后,關鍵還在于落實,包括補貼是否能及時發放到位,光伏發電能否順利并網等,這些都需要在落實過程中理順。
“特色”合作模式
即便是有35吉瓦裝機容量的“超級大餅”擺在面前,也不是所有的光伏企業都能吃到。
觀察這18個示范區項目建設名錄,入選的企業更多的是中廣核、中節能這種央企背景的企業,真正做光伏組件和電站建設的企業并不多。
“這種國家示范工程,如果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和政府資源,是很難拿到手的。”俞相明表示。
這就造成一種現象, 真正能拿到項目的企業可能并不做光伏。而真正會做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又拿不到項目。俞相明透露,一般是由實力雄厚、有政府資源的電力電網公司拿到項目,再委托給電池組件廠商和電站建設廠商來建設。
對于承接電站建設的組件企業來說,只能淪落成為一個設備供應商和工程建設商。
“其實,這些光伏企業多是被迫和電力電網公司捆綁在一起,共同經營項目。” 深圳大族光伏總經理王俊朝對《新產業》記者透露。
他解釋, 光伏組件企業和電站建設商當然更愿意能拿到項目,獲得運營權。因為一個光伏發電項目最大的利潤來自補貼和運營環節。無奈的是,他們既沒足夠的資金實力,也沒有可靠的政府資源。
對于電池組件廠商和電站建設廠商等光伏實體企業來說,這種合作模式的最大利好在于能夠在國內光伏市場上搶先占有一席之地。“畢竟光伏電站建設好了能出售給項目運營商,能獲得部分利潤,并且能為產品打開銷路。”俞相明這樣表示。
“ 這些光伏實體企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對它們來說也是很不公平的。”王俊朝為光伏實體企業叫屈的同時,也無奈地說,這種合作模式都是體制造成的。
幸好,雙方合作能夠各取所長、各有所專,既減輕了資金風險,又能夠消化自身的產品而獲得相應的經濟效益。
除此之外, 還存在一種運營模式,即自建自營。例如英利能源,因為具有足夠資金和資源,其業務不僅能夠貫穿光伏全產業鏈,還能自己投資、自己建設,并參與到光伏電站的運營當中。但這種案例只是少數。
蕭函還介紹了一種運營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他認為這種模式在我國尚不成熟,風險不容小覷。
負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運營各個環節的企業綜合實力并不太強,企業之間的對接不夠緊密,市場化的運行效率還沒有顯現出來,很可能出現某個環節存在紕漏而影響整個項目進展的現象。
蕭函認為,在中國還是應該謹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因為糾紛太多、問題太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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