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國都在積極探索和創新商業模式,以解決電動汽車市場化所面臨的難題。電動汽車租賃模式憑借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所接受,也逐漸成為了電動汽車商

近年來,各國都在積極探索和創新商業模式,以解決電動汽車市場化所面臨的難題。電動汽車租賃模式憑借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所接受,也逐漸成為了電動汽車商業模式推廣的重點選擇。

一、國外電動汽車租賃現狀

從國際上來看,電動汽車租賃模式已經在摸索中前進了一段時間,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主要有法國的Autolib短時租賃、德國的Car2Go汽車共享模式和美國的傳統租賃模式。

2011年12月5日法國巴黎市政府和博洛雷集團于共同推出了Autolib計劃(都市公共電動車租賃系統),該計劃是一個由3000輛車輛和遍布巴黎市以及周圍45個近郊市鎮的1200個租車/還車點組成的龐大網絡。Autolib的租車地點遍布巴黎的核心區域,而且租用方便靈活,租用人可以在一個站租用,在另一個點異地還車,消費者只需將車停靠在就近的還車點,并將電動汽車連接上充電接口即可,這種租賃方式對停車位相對緊張的巴黎市區而言,是相當有吸引力的,大大滿足了臨時用車需求。同時,Autolib采用會員制+分時計費的收費方式,鼓勵短時租賃,注冊會員的年費為144歐元,也可注冊成為周會員(周費為15歐元)或當日會員(日費為10歐元),租借電動汽車的第一個半小時收費5歐元,第二個半小時為4歐元,之后每半小時加收6歐元。截至2012年底,Autolib已擁有1740輛純電動汽車和590個租賃地點,累計注冊人數超過3.4萬人(其中1.2萬人為常用注冊),累計租賃46萬次,平均每周每人租賃2.5次,高峰時段一天租賃次數最高達4700人次。在Autolib的帶動下,法國尼斯地區開展了一項Autobleue的電動汽車租賃計劃,由Veolia和EDF共同出資組建的VENAP公司負責運營,現已擁有180輛電動汽車和40個租賃地點。

德國戴姆勒公司在2008年10月推出了Car2Go汽車共享項目,最早在德國烏爾姆市試運行,現在烏爾姆市擁有200輛Smart Fortwo租賃車輛,每天租賃500-1000次,已有15000人注冊,占所有擁有駕駛執照市民的15%。隨后Cargo推廣至德國的漢堡、斯圖加特等城市,又逐步擴散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奧地利的維也納、美國的奧斯丁、圣地亞哥和加拿大的溫哥華等城市,截止目前Car2Go已在等5個國家的8個城市開展了電動汽車租賃,擁有超過1000輛Smart Fortwo和5萬名會員。Car2Go是一種自助式隨時租賃、隨處歸還的汽車共享模式,比傳統店鋪式經營、限制還車地點的汽車租賃模式更受歡迎,據統計,在Car2Go項目中采用異地還車的用戶占89%,用戶通過登錄Car2Go網站注冊會員,并通過電話、電腦或智能手機找到離自己最近的閑置車輛,到達目的地后,只需將車輛在停車位停好,即完成了還車程序,無需為電動車充電,公司將有專門服務團隊負責充電、清潔和保修工作。

美國的電動汽車租賃是由傳統汽車租賃公司來提供,并基本采用傳統租賃網絡和模式。2011年美國赫茲(Hertz)公司(全球最大汽車租賃公司),在紐約首先推出電動車租賃服務,提供三菱i-MiEV、日產聆風、Coda電動車、Smart EV等多款純電動汽車租賃,租賃價格每小時6到10美元,并由公司提供充電網絡服務。赫茲公司現已在美國的紐約、華盛頓、舊金山、洛杉磯、英國倫敦以及歐洲其他城市開展了電動車租賃服務。

二、國內電動汽車租賃現狀

國內部分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城市陸續開展了電動汽車租賃模式的嘗試,目前主要有合肥、深圳和杭州三個城市啟動了電動汽車租賃業務,這三個城市的租賃模式各具特色和優點,在技術標準、運營模式、財政補貼方式上為其他城市提供了較好的范例。

合肥市電動汽車正通過租賃業務,慢慢滲透進普通市民的生活。目前主要有兩種租賃方式。一種是傳統的租賃方式,既可短租也可以長租,其中一年以上的長租價格為每月1800元左右,短租價格在2200元至2500元之間;另外一種為以租代買方式,5年租期結束,電動汽車歸個人所有,租賃期間,由專業維修服務機構維修保養,個人只需將車輛信息反饋給租賃公司即可。這種租賃模式解決了電動乘用車初期推廣時面臨的問題,降低了消費者的購車成本,同時免除了消費者對電池壽命短的后顧之憂。

杭州主要采用分時租賃模式,市財政對租金及電費進行補貼,租金補貼約占租金的30%-50%,并且每輛車可享受“3年之內6萬公里”電費全免。2013年3月,30輛眾泰康迪電動汽車于開始進入租賃市場,只租不售,分時計費,同時配備可充電式立體車庫。租賃公司為用戶提供自駕租車及各種服務,并承擔車輛充電、維護、電池回收再生及網絡系統運行管理等。租車站分布在城市的機場、車站、商業中心、居民小區等需建站區域,用戶到達目的地可就近到另一租車站異地還車,另外根據需要還可開展電話租車及送、接車服務,方便、經濟、快捷。這是一種既有普通出租車的靈活,私家車的自駕、自由行動的樂趣,又有類似城際自駕租車異地還車的方便的新型公共交通模式。

深圳租賃模式可歸納為“車電分離、融資租賃、實時監控”,目前主要應用于電動公交車領域,該模式的主要創新在于融資租賃和實時監控,由普天公司買下電動公交車,然后將車和電池分開銷售給公交公司,公交公司無需一次性承擔電動汽車的高昂價格,只需支付不含電池的裸車價格,電池則以租賃方式分8年付款,大大緩解了公交公司的資金壓力。實時監控是融資租賃后的衍生服務,通過實時監控系統,監測電動公交車的行駛狀況、充電狀況、電池狀況,保證了電動公交車的安全運營,實際上是給客戶提供一種全新的服務和體驗。

三、電動汽車租賃模式的優勢

(1)大規模推廣私人購買電動汽車的條件還不具備。

我國通過私人購買電動汽車的市場化道路走的并不順利。2010年我國在北京、上海、合肥、杭州、深圳和長春等六個城市,啟動了私人購買電動汽車補貼試點,個人購買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可享受國家和地方的資金補貼,國家財政補貼最高6萬元,地方政府補貼最高6萬元。但盡管有這么大力度的補貼,我國電動汽車的銷售狀況欠佳,截止2013年3月,6個城市累計推廣純電動汽車4400輛,遠低于規劃目標的12萬輛。實際上,現階段電動汽車在我國私人領域推廣還存在較多的問題,電動汽車續駛里程較短制約了電動汽車成為普通消費者家庭用車的首選,電池壽命和安全性不足增加了消費者對電動汽車的擔憂,充電不方便是制約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硬傷,我國50%以上的家庭都沒有固定停車位,這意味著這部分消費者不具備購買電動汽車條件。電動汽車租賃模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購買電動汽車時所遇到的上述問題,因此從現階段來看,電動汽車市場化推廣初期采用租賃模式比鼓勵購買模式更加有效。

(2)電動汽車租賃能夠有效攤銷成本。

由于電池成本較高,電動汽車售價比傳統汽車要高出許多,而租賃本身就是一種攤銷成本的方式,對租賃企業來說,電動汽車高昂的購置成本可以通過電動汽車的不斷租賃和使用中進行回收的,只要租用的頻次足夠高,租賃企業完全能夠在一定時期內收回成本。對普通消費者來說,無需一次支付電動汽車的高昂價格,僅需為其實際使用的部分支付一定的價格,就可以享受電動汽車帶來的樂趣。

(3)電動汽車租賃具有獨特的市場基礎。

電動汽車租賃與傳統汽車租賃存在一定的競爭,但并不構成直接競爭,電動汽車租賃有其自身的市場。電動汽車具有續駛里程短(一次充滿電大約行駛120-160km)、使用費用低(大約為傳統汽車的十分之一)的特點,因此電動汽車比較適合于短距離出行和頻繁出行的人群使用,實際上國外推行的分時租賃就是這個理念。在一些特點城市和特定區域,比如機場和城市交通樞紐的接駁、城市CBD核心辦公區域、旅游城市旅游景區等,這些區域人口集中,租賃需求高,運行距離固定,推廣電動汽車租賃具有較好的市場基礎。

(4)電動汽車租賃能夠消除電動汽車的一些問題。

電動汽車租賃一般由專門的租賃公司負責運營,既可以是由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出資成立,也可以由傳統租賃公司負責,但無論哪個主體來運營,都將采用集中運營、集中充電、集中維護、集中保養的方式,這有效解決了電動汽車充電不方便、維修保養成本高、存在安全隱患等不足。

(5)電動汽車租賃對提高電動汽車接受度具有正面示范效應。

電動汽車租賃是屬于公共租賃業務,設想一下,如果消費者在馬路上經常與電動汽車擦身而過,在商場、公園、學校等場所的電動汽車隨處可見,那么自然會提升消費者對電動汽車的接受程度,進而對提高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意愿具有正面的示范效應,為未來電動汽車大規模進入家庭創造良好條件。

四、我國推廣電動汽車租賃的建議

雖然電動汽車租賃模式有著許多優點,但仍然面臨一些問題。首先,電動汽車租賃要解決充電問題。雖然電動汽車充電由租賃公司負責,但也需要充電場所,尤其是對靈活性和便捷性要求較高的分時電動汽車租賃而言,在城市核心區域擁有租賃和充電地點,顯得更加尤為重要。其次,電動汽車租賃要解決用戶群體問題?,F在大部分租賃企業盈利狀況不佳,主要是前期投入較大,但租賃業務較少,收入不足,這必然制約租賃模式的可持續發展。為此,我國要加大對電動汽車租賃的支持力度,使電動汽車租賃真正成為開啟電動汽車市場化的鑰匙。

第一,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積極開展電動汽車租賃試點。首先,旅游城市可圍繞旅游景點推廣電動汽車租賃。旅游城市的流動人口較多,租賃需求旺盛,而且電動汽車零排放的特點符合旅游城市的環保理念。其次,大型城市的CBD區域可推廣電動汽車租賃。城市核心商務圈內的企業眾多,員工業務用車需求量大,而且相對集中,同時,業務租賃用車的單次出行距離路線明確,業務結束后仍返回原地,具備點對點服務和充電的優勢,便于租賃公司集中管理和維護。

第二,加大電動汽車租賃的政策扶持力度。電動汽車租賃站的數量和覆蓋范圍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光靠租賃公司的力量是無法實現的,必須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政府應將租賃站和充電樁的建設納入城市規劃當中,從源頭上保證租賃站和充電樁的土地供應,并給予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減免優惠。其次,政府要成立電動汽車租賃專項補貼資金,用于補貼電動汽車的租金,使電動汽車的短租價格比出租車更有優勢。

第三,鼓勵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開展電動汽車租賃服務。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參與租賃業務,既可以降低租賃企業購置電動汽車的成本,也有利于電動汽車企業積累相關數據,持續改進企業產品。鼓勵有條件的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成立自己的租賃公司,開展電動汽車租賃業務。支持大型租車公司與電動汽車生產企業開展戰略合作,共同推廣電動汽車租賃服務,電動汽車生產企業以較低的價格為租車公司提供電動汽車和維修服務,租車公司利用自己的營銷體系和網絡體系推廣電動汽車租賃服務。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資源開發部)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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